近日,四川高校陆续发布招生简章。小编整理如下:

四川大学

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我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类)共七个,具体包括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书法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其中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类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2.四川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体检要求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我校2024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并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子科类见附件2。

3.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报考美术学类、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该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3)报考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考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拉丁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仅招收美声、民族唱法的考生。

三、录取规则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 +(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2.2024年我校艺术类的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类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被录取至这两个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这两个专业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分省计划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美术学类含绘画、中国画两个专业。

4.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5.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四川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五、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艺术类专业的相关培养问题咨询电话:19183959286、028-85996282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s://art.scu.edu.cn

四川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http://qfsp.scu.edu.cn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试

重试

重试

西南财经大学

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重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时,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双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及物流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入专业必须是在读人数小于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入后该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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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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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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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及地址: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农业大学,简称四川农大、川农大,英文名称为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26。学校包括雅安校区(地址为雅安市新康路46号)、成都校区(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和都江堰校区(地址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四川农业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118年办学历史,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和2022年两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科门类:学校设置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77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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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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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2024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以及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设有部分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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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学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在此基础上,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四川省要求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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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与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国家财政保障、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学生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单项奖等奖助学金,合计每年6000余万元。新生入学时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办电话:028-86290999,028-86291999

学校网址:https://www.sica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sica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四川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仅限2024年使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

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序言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四川石油学院,校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隶属于原石油工业部,1970年更名为西南石油学院,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部委院校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学校主体搬迁到成都市新都区。2004年原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200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石油大学。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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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是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川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西南石油大学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管理者、共建者的指导与监督。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现有成都校区和南充校区。成都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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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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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西南石油大学对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计算机类专业及南充校区各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非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俄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5分(150分值),且若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一条西南石油大学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三条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档生源情况,用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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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类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西南石油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省级招办最新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西南石油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投档基准分的高低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的专业投档基准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投档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序依次为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西南石油大学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若只能调剂到外语类专业,还须满足本章程第十条要求),本校承诺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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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上5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本校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有明确规定,本校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九条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四川省、重庆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上30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满分)×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第四节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二十一条西南石油大学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政策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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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十二条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关政策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六节 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十三条西南石油大学在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四川省一类模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为西昌学院;新疆籍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西南石油大学依托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缓”七位一体联动助学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坚持奖优与助困并重、资助与育人并举、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结合,设有资助项目涵盖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课外科技基金、户外素质拓展基金、文化素质教育基金、创新实践基金、国际视野拓展基金、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等。

第二十六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对应专业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依据《西南石油大学章程》,授予其主修专业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石油大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在接到西南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新生报到前到达本校。新生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

第二十八条报到时,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报到后,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wpu.edu.cn

招办电话:028-83032224

招办邮箱:swpuzsb@126.com

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83032400

第三十一条本招生章程由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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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学校现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四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7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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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4+0,大四学年可自愿选择作为交流生到英国校本部学习一年。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分为固体矿产和石油地质两个培养方向,学生进校后分别在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和能源学院就读,详情以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进档考生,如录取未满额,则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需要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 米,女生不低于 1.60 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5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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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 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仅限2024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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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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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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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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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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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乡村振兴、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除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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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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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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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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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

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华大学

◆ 国标代码:10623

◆ 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

◆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办学地址:

·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声誉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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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自学考试与成人教育。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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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投档比例原则为1:1。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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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考生志愿相近专业,若相近专业已录取满额,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控线上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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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九条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