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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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应征报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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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伙伴都在问

身上有疤痕影不影响参军

初中生能不能当兵

报名义务兵是否有专业限制

骨折过能否应征

小编整理了30个应知必会

助力你顺利应征!

01

2024年度应征报名年龄与学历要求是什么?

答:2024年度应征报名年龄说明如下:

年龄的计算:年龄 = 报名年份 - 出生年份。

男兵报名年龄

a.研究生 :18至26周岁(1998.1.1-2006.12.31 出生的);

b.本科:

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18 至 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ii. 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 至 24 周岁(2000.1.1-2006.12.31 出生的);

非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 至 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c.专科:

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18至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ii. 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至 24 周岁(2000.1.1-2006.12.31 出生的);

非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 至 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d.高校新生: 18至 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e.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i.在校生:18 至 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ii.应届、往届毕业生:18至 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f.初中: 18 至 20 周岁(2004.1.1-2006.12.31 出生的)。

女兵报名年龄

下半年应征报名年龄

a.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 周岁(2002.1.1-2006.12.31 出生的);

b.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 26 周岁(1998.1.1-2006.12.31出生的)。

02

初中生能不能当兵?

答: 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军队需要高学历人才,征集主体是大学生。近几年征兵政策明确,省会城市不得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逐步减少并取消初中生征集。

03

在家乡应征还是在学校应征?

答: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04

应征入伍是否保留学籍?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享有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继续上学。

05

学籍学历核验后,专业名称与录入的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学籍学历核验通过后,出现专业名称与您录入的不一致,这种情况实属正常。系统审核您的学籍学历时,根据相应的规则发现学信档案中的信息与您录入的匹配,则将学信档案中的学籍学历信息刷新到您的应征信息中。

06

大学毕业生已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签约,参军入伍会违规吗?

答:不会。

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力,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退役后的工作安置。

遇到相关情形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和用人单位和应征地兵役机关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安排。

07

报名直招军士,还可报义务兵吗?

答:可以。大学毕业生可以现时报名直招军士和义务兵,如果直招军士体检合格,转报义务兵则可不用参加体检。

08

在全国征兵网报名成功后,还需要做什么?

答:男青年报名成功后,打印《男性公民应征登记表》递交至所在乡镇、街道或学校武装部,大学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费代偿表》。

可与当地武装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应征动态,准确了解最新征兵工作流程。

09

报名义务兵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 义务兵应征没有专业限制,只要符合年龄与学历要求,都可以进行应征报名。 。

10

2024年上半年应征落选,是否可以接着参加下半年应征?

答: 可以。我国目前实行“一年两征”征兵政策,只要符合应征征集要求,就可以应征报名。

如果是身体原因落选,对于可矫正的边缘性问题,建议向专业医生请教,调整好身体状态;对于无法矫正的重大体检问题,建议不要再参加了,毕竟当兵不是唯一出路。

如果是政考出现问题,基本就不要再考虑了。

11

在学校应征报名,在老家参加应征体检吗?

答: 在学校应征报名,就只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应征体检,在户籍地应征,就在户籍地参加应征体检,两者需一致。通常在放寒假之前,学校会组织一轮初检。

12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吗?

答:不影响

保留应届生身份。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享受退役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3

政治考核有哪些内容?

答: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考核内容包括: 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 (就读) 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 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更准确、详细的信息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或咨询当地武装部。

14

如何收到体检通知?

答: 在全国征兵网报名成功后,要确保留在全国征兵网上的电话畅通,会有应征地兵役机关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体检。

15

应征体检检查哪些项目?

答:应征青年需要接受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 、辅助检查以及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测等项目检查,详情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查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

征兵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164~172cm;

(六)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七)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八)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补充说明:

“膝后夹角”是指双足并拢,双足跟着地,曲膝下蹲时测得的角度。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补充说明:

其它部位瘢痕的掌握: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长径超过10cm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补充说明:

对可疑的精索静脉曲张者,加大活动量后复检,必要时做B超检查。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补充说明:

“重度陈旧性肛裂”的掌握:溃疡边缘发硬,基底紫红有脓性分泌物,上端邻近肛窦处肛乳头肥大,创缘下端有裂痔,或有皮下瘘。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补充说明:

“泛发性体癣,……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的掌握:大于3cm,或超过3处。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无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补充说明: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的掌握:一句话中有二个字以上重复。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补充说明:

1、两侧或一侧耳廓明显小,且解剖形态不清或因病伤致耳廓明显变形残缺不全者,不合格;两耳廓对称性略小、存在正常解剖形态、外耳道及鼓膜存在,听力符合《标准》者,以及“招风耳”(耳廓大且向前挺)、小副耳者,合格。

2、外耳道狭窄,仅能置入内径为2mm的小号耳镜,但尚能窥见全鼓膜,听力符合《标准》者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3、“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的判定:瘘管部附近或管口有疤痕,瘘管根部有组织增生形成硬结,瘘管走形呈硬索条状或束状膨大,瘘管与周围组织有粘连,挤压时排出多量分泌物。

4、轻度耳霉菌病的判定:范围未波及鼓膜者,为轻度;涉及鼓膜者为重度。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补充说明:

1、“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常见的有:影响鼻通气功能或引起鼻腔其他明显病变的严重鼻中隔偏曲、反复鼻衄以及鼻腔肿瘤、硬结症和结核等。

2、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在位置试验(低头位)后出现大量脓性分泌物,鼻腔检查又无急性炎症表现,不合格。

3、全部特种兵合格对象,均应作位置实验(低头位)。在作该项试验前,应先用1%麻黄素溶液充分吸缩鼻中、下甲和嗅裂、中道粘膜,并擤出鼻涕。作低头位试验时,要求姿势正确。

4、耳鼻咽喉科检查注意事项

(1)嗅觉检查

①测嗅觉时,检查者持试液瓶置于受检者鼻孔下,高度不超过上唇唇红平面。嗅觉检查应在平静呼吸状态下进行。

②检查者不可以使用化妆品或其他有气味的物品,以免气味混杂。

对疑有伪装气味丧失者,应做好思想工作再进行复查。

(2)外鼻检查

应注意观察外鼻皮肤有无红肿、疤痕、痣、新生物鼻梁、鼻背、鼻尖和鼻翼有否明显偏歪,塌陷和畸形。

(3)鼻腔检查

对鼻中隔偏曲,应注意偏曲部位、形态、程度、对鼻功能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鼻腔组织病变或神经症状。

(4)耳语听力测试

①非测听耳的屏障,可用挤干的酒精棉球。

②耳语的音量以正常听力耳在测距5米刚能听清为度。

③测听室长度应不短于7米,靠墙宜放置一些杂物或家具,室内外应保持安静。

如疑有伪聋,应有检查医师以音叉等测试法进行鉴别。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补充说明:

单侧超过II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补充说明:

有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补充说明:

1、眼睑中央的粗硬倒睫,引起刺激症状者不合格。周围少量细小倒睫,无刺激症状者合格。

2、轻度上睑下垂(指先天性)如运动障碍不明显,上睑缘未超过瞳孔上缘,一般可合格。如明显影响面容和运动障碍,双睑裂明显有大小、两侧相差2mm以上不合格。

3、眼睑闭合不全(兔眼)在轻闭眼或睡眠时不超过2mm、角膜不暴露,睑缘与眼球应位置正常,无暴露性角膜炎症者合格。

4、轻度鳞屑性和眦角性睑缘炎合格。溃疡性睑缘炎不合格。

5、单纯性霰粒肿合格。

6、眼睑色素痣,不影响视力和面容者合格。

7、泪点位置轻度异常,无溢泪者合格。

8、慢性泪囊炎者不合格。

9、砂眼一般从宽,凡引起内翻、瞳孔区角膜云翳等并发症者不合格。

10、结膜结石,数量较多或突出结膜表面有刺激症状(结膜充血、浅层角膜炎症),送兵前尚难治愈者不合格。

11、春季卡他性结膜炎,典型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补充说明:

眼球突出的判定同临床,即正常人为12~14mm,双眼突出度差别不超过2mm,但测量时应精确。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补充说明:

1、虹膜色素痣、巩膜色素痣,境界清楚,视功能良好,无发展趋势者合格。

2、先天性瞳孔残膜,丝状。细条状合格;片状者不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补充说明:

1、玻璃体动脉残留或少量的玻璃体混浊仅呈丝状、小点状,活动度小,视功能良好,无自觉症状,无发展趋势者合格。

2、有准分子激光手术史,必须做眼底检查;主诉有眼底病病史者应作眼底检查。

眼科检查方法注意事项:

1、视力检查建议采用电子视力表,在室内检查。

2、视力与眼科检查应同在一个检查室。

3、每个受检者在查完视力后应由专科医师立即用裂隙灯查看角膜、瞳孔大小,严防戴角膜接触镜、局部点眼药水等作弊行为。

4、色觉检查:统一使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修订第五版)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补充说明:

还在正畸治疗中,戴固定矫正器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补充说明:

1、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致冠缺损1/3以上的前牙(切牙和尖牙)达半数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2、各种原因致前牙单个牙缺失或牙冠缺损超过1/2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3、前牙深覆盖大于0.5厘米,或牙牙合大于0.3厘米,或III度深覆牙合咬对颌牙龈,或反牙合,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4、牙列拥挤大于1个牙位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龈上结石超过唇、颊、舌、颚面任一面1/3以上的牙数6个及以上者,或有连续龈下结石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5、牙龈溢脓、龈裂、根分叉暴露或牙周袋达根长1/2牙数2个及以上,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补充说明:

慢性颌下腺炎,舌下腺囊肿,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细胞分析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个/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个/高倍镜,女性0~5个/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个/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浅倒,a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上述第4、5、6条的心电图表现,应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补充说明:

“偶发早搏”的掌握:早搏不超过3次/分,出现“偶发早搏”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早搏减少或消失,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径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十一)副脾

补充说明:

胆囊壁胆固醇结晶,合格。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可等录全国征兵网查阅,也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16

做视力矫正手术后可以参军吗?

答:可以。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17

有蛀牙体检是否合格呢?

答: 体检标准可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查询。

第四十一条 Ⅲ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但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更准确、详细的信息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或咨询当地武装部。

18

骨折过能否应征?

答: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除空降兵外)合格。

19

身上有疤痕,影响参军吗?

答:由征兵体检医生和政考人员根据标准检查确定。

征兵体检标准规定: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中对文身也有明确要求: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不合格

20

文眉是否影响应征体检?

答: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21

有痔疮能否参军?

答: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22

有耳洞影响参军吗?

答:不影响参军体检。

23

做过阑尾手术能否参军?

答: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24

应征体检结果在哪里查看?

答: 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只有合格、待复查、不合格三类,体检结果一般情况下不公开、不公布;也可以直接咨询应征地县级征兵办。

25

体检结果显示待复查是什么意思?

答: 待复查的意思是体检有些项目不合格,需要进行单项或几项的专项复查。具体结果一般情况下不公布,一是为了保护每名体检青年的隐私,二是为了防止体检作弊。复查时间会另行通知。

26

役前教育主要是干什么?

答: 兵役机关在体检、政考“双合格”名单中择优选择应征青年,以新兵连为模板展开相关教育,内容通常包含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政治理论学习、内务整理等;役前教育会对参训人员入伍动机、适应能力和体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未达到标准直接予以淘汰。

27

可以自己选择当兵去向吗?

答: 应征青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是确定定兵顺序的基本依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兵员去向确定。

28

下半年新兵一般什么时候入伍

答: 下半年新兵起运时间通常为9月份,具体以应征地武装部的通知为准。

29

下半年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在什么时候办理?

答: 应征青年收到入伍通知书后办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0

义务兵在部队有哪些发展前途?

答: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服役期间,可以通过提干、报考与保送军校的方式成为一名军官;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来源:长清征兵、我在军营等你、征兵网、军界PL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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