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错报漏报EAST数据,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对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

合作联系:东方网银保频道yinbao@em.east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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