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第一个受凌迟之刑的人是谁无从考证,但最后一个遭受凌迟之刑的人却在史书上留下了痕迹,这人便是光绪年间的举人王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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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记载,在清朝末年的北京城里,王维勤是光绪二十年的举人,在当地颇具声望,当时也是一个大家族出身,其长子王者瑞在北京八旗中学担任司事,虽权力不大,但也为王家积累了一定的政治资源。

青苗会是华北乡村的一种民间组织,其目的是保护自家村庄的农田不被偷盗,而苗会的会首是王维勤的哥哥王维恂。王维勤还有一个族弟王奇在当地县衙担任捕役。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王家在当地无论是财力还是人力都是独霸一方,尤其是王维恂掌握的青苗会,更是为后来的事情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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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勤仗着自己的权势在当地横行霸道,在当地除了王氏家族之外,还有李氏家族,这也是当地的名门望族,家里也是颇为富贵。

因此,王氏家族与李氏家族也是明争暗斗,但由于王维勤是候补知县,因此行事比较猖獗,这次王维勤企图强行购买李家房产,李家不愿意,因此更是加深了两家的矛盾。

虽然王维勤是个读书人,但他却像是一个斯文败类,这年,天降大雨,李家猪圈被冲毁,一头猪逃离了猪圈,毁坏了即将收获的庄稼,而王维勤却逮着这个机会,杀了李家的猪,并且烹了分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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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还带着青苗会的人找到李家,让其赔偿因猪而毁坏的庄稼,但没想到的是,李家以自己的猪无辜被宰,不愿赔偿,还赶走了来要赔偿的人。

心有不甘的王维勤见此事不成,便又想到向衙门诉状,诬陷李家李际昌为青苗会匪,因为王维勤的弟弟在衙门当捕役,王维勤又是候补知县,因此李际昌被捕入狱。

见形势不对,李际昌的两个儿子逃之夭夭,只有大儿子的妻子马氏前去求情,没想到却遭到嫌弃,最终导致马氏自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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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马氏的死,王维勤被吓得心惊胆战,寻求李际昌和解,最终,王维勤答应李家赔偿,并为马氏修建节烈碑才算是和解。

但王维勤只是送去了一块无字碑,至此,两家的恩怨结得更深了。

后来义和团兴起,王维勤被县政府委派团练,看到手里有权利的王维勤,开始对李家下手了,王维勤联合十几名族人,屠杀了李家十二口人,其中还有6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最终只有李际昌的次子李芝的妻子小李马氏幸免于难。

逃脱之后的小李马氏四处上访告状,连续三年里,她从当地县衙门、府衙门、直隶总督府、都察院,甚至告到刑部,最后在工巡局事务大臣那桐的受理下,才得以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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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王维勤被判处凌迟处死的刑罚,他也成为了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处以凌迟刑罚的犯人。

王维勤被判处凌迟处死,他的行为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悲惨命运,做人不能仗势欺人,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然而,这一刑罚不仅是对他个人罪行的惩罚,也是对封建社会残酷刑罚的终结。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刑罚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凌迟这种残忍的刑罚最终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道和文明的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