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浙江至2024年底,力争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价值50亿元以上,至2027年底,实现运用价值2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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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是全国首个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先后组织数十次调研论证,形成了二十条相关举措。这二十条举措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全链闭环

提高登记质效。建设覆盖长三角、辐射全国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优化登记流程,开辟快捷通道,数据知识产权初次审查平均时限压减至10工作日以内。

共享登记信息。打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法护知产”“浙里金融”等应用,实现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向法院和金融管理等部门开放共享。

强化权益保护。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权益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应用。支持从事数据流通交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登记主体享有数据权益的初步证明,依法对侵害数据权益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推动行业自律。组建数据知识产权联盟并强化行业规范。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全域运用

提升企业数据创新能力。充分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成果,开展数据资产确认、登记、入账、评估、交易等全过程管理试点,制定发布数据资产登记导则,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促进产业数据跨界融合。将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场景应用创新的重要载体,打造一批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样板。

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实施数据高质量供给工程,鼓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依法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登记数据知识产权。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运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卫生健康等公共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运用绩效。

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科技资源标识(CSTR)与数据知识产权关联体系,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科研评价、科研伦理、科研诚信、跨境流通等场景的应用,推动创新范式变革。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生态全面形成

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全省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运营枢纽,强化“登记清单全量公布、运用意向精准推送、服务资源个性对接”增值服务,有效支撑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打造数据要素集成服务高地。

建立价值评估体系。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省级标准,建立法律价值、数据集合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等多维度的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价值评估服务。加快形成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惠益共享,探索运用智能合约、分布式记账等手段,建立基于数据知识产权权属和贡献程度的可穿透式收益分配机制,稳定数据创新市场预期。

强化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将数据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完善流通交易体系。链接打通各类数据交易平台,综合集成公共服务、市场服务资源,发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初步凭证作用,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交易。

优化市场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数据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建设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统一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推行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为。

打造区域生态样板。利用杭州“中国数谷”、中国(温州)数安港等数据领域重大平台,全方位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造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试验区。

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在数据知识产权跨境流通领域先行先试。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分工与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标准规范。

强化政策联动,衔接融合数据知识产权政策与数据管理、科技创新等政策。

强化评价激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微改革”。

强化氛围营造,加大数据知识产权优秀案例和重大平台的选树激励。

内容综合自浙里好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