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买家暂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因此要求中介一定要将契税足额缴纳,买家将税费交给了中介,但是中介实际只缴纳了一半的契税,导致买家后来也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买家因此将中介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介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王某诉称:其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约定成交价73万元,契税1.5%由王某缴纳。但是,因购买房屋时王某尚不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于是达成王某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款项通过商业贷款付清,但同时王某也口头告知房屋中介公司,自己后期要转为公积金贷款,契税一定要足额缴纳。沟通好相关事宜后,王某便分别与房屋中介公司、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及代办费,由房屋中介公司协助办理贷款、过户手续,并代缴房屋契税。后房屋中介公司按约协助王某办理了商业贷款手续及过户手续。王某也足额向中介转账10950元税款,而中介实际仅缴纳5000余元,且缴税基数为34万元。王某也曾多次询问发票金额问题,均告知已足额缴纳。
直到王某具备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得知房屋价格被做低,导致其只能贷款270000元,此时他必须将商业贷款还至270000元时,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中间还将产生利息差。王某便将中介以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利息差、返还预付契税款、代办费、中介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1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房屋中介公司、房东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成交价为730000元,契税为房屋价款的1.5%即10950元,余款通过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顺利办理按揭贷款,房屋亦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原告向被告转账10950元契税款后,被告仅缴纳契税5000余元。虽然被告中介辩解余款是原告另外委托其办理装修贷款的代办费,但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实。
因此,被告未按照原告指示足额缴纳契税,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从而产生利息差,对此被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法院确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0000余元,中介系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房屋中介公司承担,中介个人不承担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房屋中介公司赔偿王某利息差额损失70000余元,并退还原告未缴纳的契税款5000余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问题1: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为何构成严重违约?
律师解释道:《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被告应当代原告缴纳契税,并且是足额缴纳。而因为被告没有足额缴纳契税的行为,造成原告现无法如期办理公积金贷款,存在贷款利息上的损失,这属于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
问题2:中介未足额缴纳契税造成的责任,为何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律师指出:中介合同是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中介是中介公司中实际执行工作的一方,中介不是中介合同的主体,因为其未足额缴纳契税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合同的当事人,即中介公司来承担。
问题3:如何看待未足额缴纳契税的行为?
律师提醒道:在现实中,不乏本案中的同类情形,通过故意将房屋的成交价做低的方式,来达到逃税的目的,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正是为了规避和约束这些行为。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各类税款等问题进行明确和落实到位,避免落入陷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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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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