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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晚,盛屯矿业(600711)公告,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建议投资者对调查进展保持关注,此前盛屯矿业已有所违规,符合初步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2024年4月22日,盛屯矿业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盛屯矿业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盛屯矿业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导致盛屯矿业公司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3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盛屯矿业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