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陈韵
重庆“胖猫”事件的真相出来了!警方给出的结论可信,有事实、有证据、有法理、有真相!用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将事件的来龙去脉疏理得一清二清。重庆警方于5月19日发布的这个警情通报,用了2500多字详细表述了这一事件的详细情况。不得不说重庆警方是尽职尽责的,也是用心良苦的。
我们今天想说的是,这原本是一起个人情感纠葛的事情,因为有人利用网络的放大效应,迅速将它演变成一个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始作俑者为什么要搞出这么大动静,不仅让全网互动,全国网民都关注,还让有限的政府资源,不得不耗费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查清这件事。当事情真相公之于众后,始作俑者该如何面对,作何感想,作何反思?这不得不让我们再次对网络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
首先,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他人的感受和权益。“胖猫”事件中,涉事双方的个人隐私都被无情的扒出曝光,他们及其家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和谩骂,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以网络为媒介的暴力行为,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明白,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尊重他人的隐私和尊严。当我们利用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甚至合理合法地利用舆论监督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时,一定要理性和客观地表达,避免对他人无端的攻击、谩骂。“两高一部”在2023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也有规定: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可见,只要是依理依法在网上表达诉求和发表言论,都会被允许,不会被禁止的。
而“胖猫”事件,让我们看到的却是人为策划和操作出来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只为达到个人不可告人之目的,而不顾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在事件初期,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和传播的快速,各种谣言和猜测满天飞,给当事人和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网络时代我们更需要警惕虚假信息的传播,不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误导他人,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
此外,“胖猫”事件还引发了我们对情感问题和道德责任的思考。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人们的情感问题越来越复杂,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保持对情感的尊重和珍视。在恋爱或婚姻关系中,我们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避免将对方视为提款机或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最后,我们要强调媒体在事件报道中的责任和作用。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全面的报道原则,避免过度炒作和渲染。在报道“胖猫”事件时,媒体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和感受,避免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媒体也应该承担起教育和引导公众的责任,通过报道和分析,提高公众对于网络伦理、个人隐私和道德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我们要对逝去的“胖猫”表示哀悼和同情。无论他生前经历了什么,他的离世都是一个悲剧。我们应该从中反思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网络暴力的危害等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网络时代中维护个体的尊严与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