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一定会采纳吗?我的回答是,检察院具有量刑的建议权,但检察院的建议量刑并不必然被法院采纳。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裁判。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管是刑期还是执行方式,缓刑实行啊,这个都只是一个求刑权,就检察院只是建议,最终还是由法院说了算,但是因为检察机关现在搞认罪认罚的一个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如果说我搞了量刑建议,你法院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会影响检察院的考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检两家基本上会就量刑前期会有个撮合。

根据统计啊,我国的那个量刑建议的采纳的话,全国平均大概是80%的样子。还是有大约20%的量刑建议法院没有采纳,所以检察院建议缓刑,而法院没有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当然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那么法院也可能判缓刑。有些地方的检察院它是不会写建议缓刑,还是不建议适用缓刑的,就留给法院自己来判是否缓刑。任何一个案子,任何一个阶段,都有可能会出现新的情况,比如说被害人谅解,检察院没有谅解,到法院阶段,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告人已经退赃或者交了罚金,这种情况都有可能改变检察院的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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