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要支付100万违约金,法院会能支持吗?所谓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是可以自由约定的,但违约金的上限一般不得超过给你造成损失的30%。要注意是造成损失的30%而不是你们签订合同数额的30%。

比如,公司对外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一天,按照未付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此后公司迟延支付100万元,逾期付款达100天,那么公司是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0万的违约金呢?答案是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部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不是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关键要看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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