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一位逝去的农民工兄弟(主题)

一场热射病工伤认定背后的故事(副题)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吴光于

5月15日下午,一笔75.6万元的工伤保险理赔款打入了周蓉(化名)的账户。她盯着提示短信看了又看,手有些发抖。5年多来,这个坚强的女人已经很少流泪。这一次,面对历尽艰辛获得的理赔,泪水奔涌而出。

2018年7月,她的丈夫罗义(化名)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一建筑工地打工,一天收工时突然晕倒,送医6天后死亡,医院病历和司法鉴定均显示死因为热射病。

2013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热射病则是最严重的中暑类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实践中,将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的却极少。这一次,罗义的工伤认定也卡在了纷繁复杂的规定上。

5年多来,从家人到律师,从检察机关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从法院到相关职能部门,为了一位逝去的农民工兄弟,各方坚持不懈共同发力、能动履职,最终跑赢了这场工伤认定的“马拉松”。

“比登天还难”

2018年7月19日,绵阳安州区,天气持续闷热。

城中心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支模工罗义忙碌到傍晚7点才收工。干活的地方位于地面下的基坑中,头顶太阳直晒,四周没有通风。就在收拾工具准备离开时,他突然倒地,失去了意识。

值班的工友立即将他送到安州区人民医院,立即进了重症监护室。

热射病——写在入院记录上的3个字,妻子周蓉虽然认识却不懂什么意思。医生解释说就是中暑。这突破了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的认知。“怎么中暑能中成这样?”

医院竭尽全力抢救,病情却不断恶化。7月25日,罗义走了,一家人的天塌了。

女儿罗曦花了很长时间才接受这个事实。在她16岁之前,父母一直在家务农。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绵阳是重灾区,因为有能干的爸爸,家里的房子很快建了起来。“那个时候就觉得,只要一家人在一起,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后来,爸爸开始外出打工,哪里有活就去哪,但每年家人都会一起过年。2018年7月,爸爸终于回老家了,罗曦开心了好久。他这一走,全家失去了依靠,妈妈也没了生活来源。

罗义出事的头一天,公司刚为他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款是周蓉未来生活的希望。但理赔手续对这位农村妇女来说太过复杂,在外闯荡过的女儿决定求助律师。

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蟒第一次接待罗曦时,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多么复杂的案子。在他多年的执业经历中,代理过多起工伤理赔案件。虽然是第一次接触职业性中暑,但他深信只要依法依规提交所有的材料,剩下的就是走程序,“无非就是多跑几个地方,把每个环节做到位。”他回忆说。

2018年8月2日,根据程蟒的建议,周蓉向四川民生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20多天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罗义“符合中暑后突然晕倒,头部着地,致脑挫裂伤出血梗死,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获得工伤理赔的前提是得到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2018年10月29日,在整理齐所有资料后,周蓉向绵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程蟒意识到“一开始把事情想简单了”。

2018年11月9日,绵阳人社局书面通知要求补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均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程蟒带着几位律师,跑遍了绵阳市的各家医院,发现全市竟没有一家拥有职业性中暑诊断资质的机构。几经打听,他们发现全省仅有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此资质。

但罗义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均为绵阳市,他所属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和注册地也均为绵阳市,由此一来,他的职业病诊断走进了死胡同。

为此,程蟒跑了好几趟成都,律所的几位年轻律师也多次以自己的名义去挂华西第四医院的专家号,只为能面对面沟通。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出具职业病诊断,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用工关系、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兴冲冲回到绵阳,用人单位却拒绝配合。“公司有顾虑,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程蟒说。

3个月后,由于缺乏职业病诊断证明,绵阳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认为罗义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真比登天还难。”罗曦和母亲一筹莫展。

“如我在诉”

2019年5月10日,周蓉因不服绵阳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认为,罗义因中暑晕倒后头部着地致脑挫裂伤出血梗死,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判决绵阳市人社局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后,绵阳市人社局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罗义虽因突发热射病倒地,经医院抢救死亡,但由于抢救时间远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法院还认为,司法鉴定只能证明罗义的死因,并不能证明其患的是职业病。最终,绵阳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周蓉不服。2019年11月,她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9月1日,再审申请被驳回。

此时,距罗义死亡已经过去两年多,案件回到原点。

“太难了。”周蓉一次次告诉女儿不想再折腾下去了。但倔强的罗曦一直坚持要为爸爸讨回公道。

2021年2月24日,周蓉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承办人吴阳阅卷后失眠了好几天。“对于当事人来说,所有的路都堵死了,他们根本没有获得诊断的机会。这不是他们的错。”他说。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很清楚。客观地说,绵阳市人社局和绵阳中院严格适用法律,没有错。但是这样的结果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是能被感知的正义。”吴阳说,“这虽然看似一件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我们必须以‘如我在诉’的态度认真办理。”

综合分析,吴阳发现,此案的关键在于缺少职业病诊断证明。“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希望给家属一个获得诊断的机会。”

他挂了华西第四医院的专家号。说明来意后,他与专家伏代刚在诊室里谈了很久。检察官的诚恳和“司法为民”的理念打动了医生,他没有拒绝吴阳的请求。但又一次,需要“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的规定横亘在医生和检察官面前。

参与诊断的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职业病科副主任彭莉君回忆道,职业病诊断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和程序,在没有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诊断有风险。为此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详细说明,并将案卷中能够证明用工关系、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逐一附上。诊断前后历时几个月,科室集体审慎讨论多次。2022年4月28日,3位医生共同为罗义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取得这一关键进展后,2022年10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未获法院同意。

但家属和检察官都不愿放弃。2023年2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起初,我们还有担心,但这一路走来我发现自己是多虑了。”程蟒说。

150多公里外的成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麟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激活“睡眠条款”

四川省卫健部门数据统计,近10年来,四川省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有88例,其中2023年40例,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但相对四川庞大的户外劳动者规模而言,这个数字显得微乎其微。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争议的司法案例也尚属首例。

有专家指出,当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对职业性中暑认识普遍不足。日常工作中,当劳动者出现中暑的迹象,更多选择休息或者乘凉,并不认为是一种“病”;同时,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还要面对诸多“关卡”,这导致相关法律规定沦为“睡眠条款”。

案件抗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法检双方在开庭前交换了意见,但争议颇大。

新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新证据还是新事实?如果是新证据,法院理应再审并作出判决。如果是新事实,就应当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新证据的主张并不完全认可。如果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又将面临一场诉累。

“我们认为这些争议本质上是司法技术上的争议,但法检双方对案件本身的价值判断是统一的。死者家属最初不能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应该让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赵爱民说。

基于这项共识,2024年3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会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制发司法(检察)建议书,建议绵阳市人社局结合申请材料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对罗义的工伤以及享受保险待遇进行认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4年4月2日,案件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麟同庭履职。

法庭辩论阶段,绵阳市人社局代理人提出质疑——华西第四医院的3名医生在罗义去世4年之后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对此,出庭的彭莉君医生表示,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临床诊断资料、四川民生司法鉴定所尸体检验和病理检验资料,都是对罗义当时身体状况、发病情况以及死亡原因的客观反映,不因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因此,在罗义死亡近4年后,根据这些客观存在的相关资料,仍然具备对罗义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条件。

庭审中,绵阳市人社局表示已实质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周蓉当庭表示愿意撤回再审请求。法院作出“准许其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的终审裁决。

自此,一个历经近6年的工伤认定争议画上句号。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罗曦长舒了一口气。

为了千万个劳动者

一场工伤认定的“马拉松”落下帷幕。犹如一粒石子荡开层层水花,案件引起了所涉行政部门以及法学理论界、实务界的大讨论。

专家们指出,案件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司法的理念,但也暴露出工伤认定方面的缺憾。“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等环节,最终给死者家属带来了正义的曙光,是司法为民、检护民生的生动体现,但其历时之长、过程之艰、维权之难折射出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保障仍面临重重困难。”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蓓说。

“办理这起案件,不仅是为了一位逝去的农民工兄弟,更是为了千千万万的劳动者,我们希望能借此案办理推动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华斌表示。

庭审当天,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林旁听案件后感慨良多。他呼吁,切实落实户外工作者的“清凉权益”,畅通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流程,将职业性中暑鉴定纳入医疗机构鉴定范围,及时充实和完善诊断机构目录,避免出现“诊断无门”的情况。

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熊义堋表示,经历此案后,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强化部门间合作与信息共享。同时在工伤认定等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来回“翻烧饼”,切实减少职工和用人单位的诉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赖磊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成都、绵阳等地的市级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

案件也引发行政和司法理念的思考。

“面对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如何根据立法本意、时代背景和个案情形灵活适用法律规范,是司法机关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面临的重大考验。”王蓓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彩君说,长期以来,我们强调公正,但感受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自己。当司法人员、行政人员手握自由裁量权,面对“管不管”“宽或严”的选择时,需要秉持良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出恰当选择,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最近,周蓉家的枇杷熟了。家里贴上了“囍”字,那是去年年底罗曦出嫁时贴上的。母女俩这些日子心里轻松了不少,罗曦准备尽快要个宝宝。她常去爸爸的墓前清理杂草,就在昨晚,又梦见了他。梦里一家人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地方旅游,爸爸从来没有离开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