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前不久,一位网民不停地加我的微信,再三表明有事求助,经初步核实其身份和诉求之后,我通过了他的请求。经聊天和他发来的相关证据得知,他们那里有100多名业主购买的商铺办不了产权证。
原来,那些业主是通过中介向商铺承租经营者购买的,而不是向商铺产权拥有者购买。我问购买商铺时有没有核实商铺的产权证和开发商铺的法定手续?网友回答说没有,都是中介代办的,买卖合同是跟承租经营者签的,买商铺的钱也是支付给商铺承租经营者的。
据这位网友反映,商铺承租经营者已无偿还能力,退钱没有希望,要办商铺产权证,商铺老板不同意。网友问我,该怎么办?
我说,这件事相当于放牛娃擅自把牛卖了,那只能找卖牛的人,也就是俗话说的打酒只问提壶人。如果有证据证明牛主人同意或授权放牛娃把牛卖了,牛主人就要承担责任。
这件事,我想说的不是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因为这不是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已经很明确了。
我想说的是,这100多个业主真就没一个懂法的人,都没有法律意识,都没有想过在购买商铺之前,查验一下产权证和开发商铺的法定手续吗?如是这样,是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去卖商铺?这说明我们的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还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治意识。
而那位承租经营商铺的人,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懂法,还是利欲熏心,胆大包天,竟敢把100多个、价值近2000万元的商铺给卖了,据说还堂而皇之挂在网上售卖。这就让人有些不可思议了。
据这位网友讲,买商铺的钱退不回来,产权证办不了,他们也不愿把卖商铺的人送去坐牢,一旦这样做了,他们想退回买商铺的钱或者办产权证的希望就完全落空了。
据说这件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官方也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处理。
我之所以今天先讲这个案例,把原定陈全合同案的案例延到明晚开讲,主要是因为这个案例简单明了,又比较普遍还比较典型,对广大网友更具有现实的警示作用。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确实要多学法,多懂法,不仅很有必要,还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