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二程的私塾弟子,朱熹基本承继了二程对王安石的评价,其评价总体上可谓毁誉参半。概而言之,肯定的是王安石的道德节义和变革主张,否定的是王安石的新学思想和新法措置。不过各中情形较为复杂,需要分而述之。

“跨越古今,斡旋宇宙”

推崇人品风骨与得君行道。《朱子语类》中有所记载,学生问“万世之下,王临川当作如何评品?”朱熹回答“陆象山尝记之矣,何待它人问?”这里所说的“陆象山尝记之矣”,应为陆九渊所作《荆国王文公祠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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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九渊认为王安石以尧舜之君砥砺神宗,而神宗亦以“卿宜悉意辅朕,庶同济此道”勉励王安石,可谓君臣际遇,千载一时。陆九渊对王安石的人品情操极为赞赏:“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

如此赞誉,足见钦敬之情。然而涉及天下大事,陆九渊却一反前说,认为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虽能“指陈时事,剖析弊端,枝叶扶疏,往往切当”,但对法度却不能深究其义,最终以此自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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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与陆九渊相同,对荆公的人品德行极为推崇,钦敬其掀动政坛、重整乾坤的气概。

在《跋王荆公进邺侯遗事奏稿》中,朱熹说:“独爱其纸尾三行,语气凌厉,笔势低昂,尚有以见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甚矣!神宗之有志而公之得君也。”

从“跨越古今,斡旋宇宙”八字可见,在朱熹心中,荆公的形象非常崇高。朱熹还欣赏荆公的人格情操:“盖介甫是个修饬廉隅孝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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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来介甫初间极好,他本是正人,见天下之弊如此,锐意欲更新之,可惜后来立脚不正,坏了!”另外,朱熹极其称赞王安石和神宗之间的君臣相得:“神宗聪明绝人,与群臣说话,往往略不去,才与介甫说,便有‘于吾言无所不说’底意思,所以君臣相得甚欢。”

“王荆公遇神宗,可谓千载一时,惜乎渠学术不是,后来直坏到恁地。”其《感怀》诗中有言:“经济夙所尚,隐沦非素期。几年霜露感,白发忽已垂。凿井北山址,耕田南涧湄。乾坤极浩荡,岁晚将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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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两句恰与荆公好友,亦是与其同列“嘉祐四友”之一的韩维“安石盖有志经世,非甘老于山林者”之语相吻合。如荆公般“得君行道”的君臣遇合,应是朱熹与陆九渊等人最为绮羡的。

纵观朱熹一生,其并非没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政治抱负,惜乎“未得其方”,引得李心传为其作《晦庵先生非素隐》一文,陈说其政治履迹,对其平生遭际大为惋惜。

“遗形骸、离世俗”

剖析气息性格与江西士风。对于荆公高自标置、执拗坚毅的性格,朱熹亦深有了解:“荆公气习自是一个要遗形骸、离世俗底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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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引《邵氏见闻录》记载:包孝肃公请司马光与安石赏牡丹,席间劝酒,“光不喜酒,亦强饮,介甫终席不饮,包公不能强也。光以此知其不屈”。

在《朱子全书》中,朱熹多次引述他人话语描述荆公形象。诸如引《涑水纪闻》记载,熙宁六年十一月,有官吏不附新法,安石要加罪惩罚,神宗不许,安石再三争辩,神宗终不许,“介甫不悦,退而属疾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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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上遣使慰劳之,乃出”。引《上蔡语录》记载:“(安石)尝上殿进一札子拟除人,神宗不允,对曰:‘阿除不得?’又进一札子,拟除人,神宗亦不允,又曰:‘阿也除不得?’下殿出来,便乞去,更留不住。”

钱锺书先生在《谈艺录》中,援引了宋人俞文豹《吹剑录》的解释:“韩文公、王荆公皆好孟子,皆好辩……三人均之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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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好以辞胜、文公好以气胜、荆公好以私意胜。”综观荆公《临川文集》,翻案文章比比皆是,诸如《读孟尝君传》《明妃曲》《商鞅》等篇,蔚为大观。

难怪苏轼说王安石是“希世之异人”。可以说,王安石刚强好胜而又执拗独立的个性对其思辨与文风有着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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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除了自身性格使然,据李德身《王安石诗文系年》考证,王安石大部分翻案诗文皆作于熙宁变法前后。朱熹所说的“每立异以求胜”,就不单单是私人偏好。

详加考证,即能发现荆公往往通过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重新审视,推翻既有的成见,借以申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回应诸方的质疑和攻讦。

比如《商鞅》篇言:“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这与荆公一贯“变风俗,立法度”的宗旨严丝合缝,不能不说是时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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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二程的弟子杨时却就此认为王安石是“挟管、商之术,饬六艺以文奸言”(《宋史·杨时传》)的奸人,此等推断难以服众。

“其心固欲救人,其术足以杀人”

认同变法主张与批评新法内容。言及新法,正如《周易·革卦》所说:“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朱熹同于程颢,认为变法是大势所趋,民意所归,时运所至。所谓“黄帝尧舜氏作,到这时候,合当如此变,垂衣裳而天下治是大变他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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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更法,亦是势当如此。凡荆公所变更者,初时东坡亦欲为之。及见荆公做得纷扰狼狈,遂不复言,却去攻他。”

“子由初上书,煞有变法意。只当是时非独荆公要如此,诸贤都有变更意。”“且如仁宗朝是甚次第时节,国势却如此缓弱,事多不理,英宗即位已自有性气要改作,但以圣躬多病,不久晏驾,所以当时谥之曰‘英’。神宗继之,性气越紧,尤欲更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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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泥古守常:“居今之世,若欲尽除今法,行古之政,则未见其利,而徒有烦扰之弊。”

继而在《读两陈谏议遗墨》中提出:“祖宗之所以为法,盖亦因事制宜,以趋一时之便,而其仰循前代,俯徇流俗者,尚多有之,未必皆其竭心思法圣智,以遗子孙,而欲其万世守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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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行之既久,而不能无弊,则变而通之,是乃后人之责。故庆历之初,杜范韩富诸公变之不遂而论者至今为恨,况其后此又数年,十其弊固当益甚于前,而当时议者亦多以为当变。……则是安石之变法固不可谓非其时,而其设心亦未为失其正也。”

朱熹不仅认同变法的主张,还对变法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分析。如保甲法,朱熹在《婺州金华县社仓记》一文中说:“京岁保甲之法,荆公做十年方成,至元时,温公废了,深可惜!盖此得已成之事,初时人固有怨者,后来做得成,想人亦安之矣,却将来废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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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青苗法,“抑凡世俗之所以病乎此者,不过以王氏之青苗为说耳。以予观之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

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惨怛忠利之心。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

子程子尝极论之,而卒不免于悔其已甚而有激也”。朱熹对保甲法的废除深感惋惜,并认为青苗法虽在具体施行过程中有错当之处,但本身立法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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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如此,受青苗法的启发,朱熹于乾道七年(1171)在五夫里首创“社仓”,又在福建和浙江等地推广。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中说道:

“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票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顾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殍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

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则侵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请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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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支持变法不等于认同全部的新法内容。在朱熹看来,荆公虽然声称“天下之财未尝不足,特不知生财之道,无善理财之人,故常患其不足”,“便专错置理财,编置回易库,以笼天下之利。

谓《周礼》泉府之职正是如此,即不知周公之制,只为天下之货有不售,则商旅留滞而不能行,故以官钱买之,使后来有欲买者,官中却给与之,初未尝以此求利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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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践履中,市易法却大有唯利是图之嫌,与《周礼》泉府之职大相径庭。朱熹对熙宁变法的指导思想亦颇多抵牾,可以说是对荆公之学颇有不以为然之意,认为他对道的体悟不够透彻:“洞视千古,无有见道理不透彻,而所说所行不差者。

但无力量做得来,半上落下底,则其害浅。如庸医不识病,只胡乱下那没紧要底药,便不至于杀人。若荆公辈,他硬见从那一边去,则如不识病症,而便下大黄附子底药,便至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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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其心本欲救民,后来弄坏者,乃过误致然”,朱熹却认为:“不然。正如医者治病,其心岂不欲活人?却将砒霜与人吃。及病者死,却云我信本欲救其病,死非我之罪,可乎?

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岂可谓非其罪?”此处“其术足以杀人”正是儒家正统对法家权术的成见。荆公援法入儒,以刑名之术佐儒家王道,必然被以醇儒自居的朱熹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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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体而言,朱熹品评人物一向以“义理”为准:“论古今人物,以别其是非邪正,则理存于古今人物。”

在《读两陈谏议遗墨》中,朱熹说:“(荆公)以其躁率任意而不能熟讲精思为在百全弊可久之计,是以天下之民不以为便,而一时元臣故考贤士大夫群起而力争之者。

乃或未能究其利病之实,至其所以为说,又多出于安石规模之下,由是安石之信愈益自信,以为天下之人,真莫己若,而阴幸其之不足为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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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遂肆其狠愎,倒行逆施,固不复可望其能胜己私以求得病之实,而充其平日所以任之本心矣。此新法之祸所以率至于横流而不可救。”在朱熹看来,以“义理”衡量新法,后者多有乖戾之处,遂至祸不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