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征地拆迁已经变得屡见不鲜了,补偿的数额多少能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未来的生活水平,所以补偿一直是大家所热议的话题之一。所以划拨地和出让地在补偿上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也就成为了重点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划拨地和出让地是不是会得到不一样的补偿。

律师解读

我们国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大致分为行政划拨和出让两种,大家所熟知的赠与土地、买卖土地、交换土地等方式都属于出让土地的范畴中,而行政划拨顾名思义是通过行政行为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移。那么划拨地和出让地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二者的补偿标准是不是相同就成为了困扰大家的问题,补偿项目以及补偿数额是否相同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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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划拨地和出让地

划拨地需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给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划拨房屋类型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

土地出让指的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房屋类型多为商品房。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划拨地是通过一定的行政行为,由政府免费将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大家使用的,是一种无偿的并且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而出让地是通过合同行使,也就是在出让过程中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同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需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偿的同时不存在公益目的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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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地和划拨地的补偿是否一致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或临时安置、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其中并没有提到划拨地和出让地在征收补偿上有什么区别,但由于划拨地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所以征地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针对划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然而,出让地被征收的,征收部门对出让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因此,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中就包含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也就是出让地的补偿就会比划拨地的补偿高出不少的原因。但是,无论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在遇到征地拆迁时都有权利索要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这就要看我们怎么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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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国有土地的出让方式大致就只有划拨地和出让地,由于划拨地具有相应的公益属性,所以土地使用人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使用国有土地。而出让地是正常的民事行为,需要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所以划拨地与出让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差异也是很正常的事。但只要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的方式、金额等不满意都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