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与国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很是多见,但在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所以在行政村之间,很少存在土地权属界线争议的问题。

然而,在山西忻州市静乐县双路镇,有两个行政村,分别为上双路村和白道底村,在这两个村之间,却对一块名为大背地的地块出现了权属争议,而且,这块争议土地对于白道底村来说,还是块“飞地”,这种“飞地”争议在我国颇为鲜见。

惊现“飞地”怪象

据四海瞭望了解,具有争议的“飞地”与双路镇上双路村干连沟组相连接,当地村民习惯叫该地为大背地。上双路村干连沟组村民一直以来将大背地视为干连沟所有。

干连沟原本也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村,2020年,上双路村合并了干连沟村,从此开始,原干连沟村便成为了上双路村的一个组。

2023年11月14日,上双路村委会干部在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调取土地权属登记档案材料时,发现在2012年10月土地调查的档案中,调查指界材料及图纸居然将大背地变成了白道底村的一块“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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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指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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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土地卫

白道底村与原干连沟村距离近10公里,中间有南黄苇村等村庄相隔,两个地方并不接壤,大背地怎么就变成了白道底村的一块“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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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土地与白道底村远隔10多公里

据干连沟村民回忆,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背地就一直归原干连沟村所有,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人民公社集体生产的时候,大背地就一直都由干连沟大队集体耕作管理,直至干连沟并入上双路村后,该片土地也从未转让给过白道底村。

上双路村委会发现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调查档案材料将大背地登记为白道底村的“飞地”后,马上向静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要求静乐县自然资源局更正土地调查档案资料,遭到了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拒绝。

于是,上双路村委会一纸诉状将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和白道底村告到了法院。

“飞地”争议闹上法庭

上双路村委会认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调查登记机关,在缺乏原干连沟村转让案涉土地证据的情况下,疏于审慎调查义务便草率登记,导致出现严重脱离实际的“飞地”怪象,实为荒唐,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调查资料,极大地侵害了上双路村的集体利益。

上双路村委会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行政行为违法,判令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对争议土地的权属界线重新调查,确认档案中案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无效。

该案在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开庭时,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认为土地权属界线调查所作出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仅仅是依据当时调查情况作出的一份证据性材料,目前还没有进入登记发证阶段,案涉土地尚未登记发证,行政行为并不存在,况且土地权属调查材料在将来土地登记时是否作为登记的依据尚未可知,所以该案不具有可诉性。

白道底村委会拿出民国时期本村村民家族地契来证明该“飞地”在民国时期就归白道底村所有,同时认为即便有争议,也应当先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权属调查资料是确定土地权属进行的准备性工作,是阶段性行为,并未确定案涉土地的权利归属,不具有确定力和最终性,未对原告上双路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案涉土地调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裁定驳回了上双路村的诉讼请求。

据悉,对于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的裁定,上双路村委会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

上双路村负责该案的王宝保告诉四海瞭望,在2020年开始,案涉土地上建起了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补偿款大约有60多万,正是因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调查资料将案涉土地划归了白道底村,所以风电项目的60多万补偿款全部都被白道底村占有了。怎么能说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未对上双路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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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土地上建起的风电项目

质疑有人弄虚作假

上双路村负责该案的王宝保是原干连沟村人,现在是上双路村的村民代表。他告诉四海瞭望,静乐县自然资源局2012年的的土地调查过于草率,他们干连沟的村民质疑有人在弄虚作假。

王宝保称,争议土地北邻南黄苇村,南邻国有林场,东邻北砚湾村,西邻干连沟村,调查人员没有通知这些单位到场指界,明显草率违法。

在静乐县自然资源局档案中《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干连沟村委会的公章是如何盖上去的他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代表干连沟的指界人王俊玉,没有经过干连沟的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没有干连沟村委会的证明,王俊玉的指界证明就应该属于个人行为。而见证人周丽宏又是什么身份,档案中也没有相关材料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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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在干连沟还没有并入上双路村前,曾经担任过会计王宝玉老人,听说原干连沟村的书记王俊玉将大背地指界给了白道底村后,找过王俊玉要其做个解释,王俊玉称在指界材料上自己没有细看就按国土局调查员的要求给签了字。

另外,他们对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员刘磊的身份也存在质疑,按照有关规定,土地调查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人员考核,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方可调查。但是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对于土地调查员刘磊的合法性始终缄口不谈。

最令上双路村委会难以理解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土地权属登记工作已经经历过多次了,案涉土地到底是属于原干连沟村的,还是属于白道底村的,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只要拿出以往的普查记载便一目了然了,但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由始至终都不提供历史档案,不知道静乐县自然资源局有何难言之隐

据悉,上双路村委会发现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调查档案将大背地调查为白道底村所有后,已经函告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对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指界档案材料提出异议,主张大背地在调查图纸中应标注为上双路村干连沟组所有。

关于静乐“飞地”争议如何收场,四海瞭望将继续关注。

来源:四海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