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与被告熊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举行了典礼仪式,并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孩子。陈某曾于2015年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自此原告陈某与被告熊某长期分居,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随被告熊某共同生活。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熊某要求陈某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及理由
陈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后,至本次诉讼,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熊某亦同意离婚,故法院准予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熊某生活,日常生活均由父亲熊某照顾,且两个孩子均已年满八周岁,在征询孩子的意愿后,认为两个孩子由熊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熊某诉请经济补偿的问题,陈某与熊某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在此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随熊某生活,考虑熊某在家庭事务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并综合考虑陈某的经济能力,故法院判决陈某向熊某支付经济补偿4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争议较大的是经济补偿问题。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该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是对实际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和从中获取的利益平衡度的考量,直接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和尊重,目的是在离婚时照顾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救济和平衡。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生活是人类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共同承担着家庭的责任,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平衡男女双方的付出和所得,夫妻之间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参与、共同支撑,方能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www.shanghailihun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