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请务必戴上安全头盔

一旦发生事故

头盔是生命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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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戴头盔,安全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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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下午16时40分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桂RX***9的小型轿车沿G358线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李某则驾驶车牌号为桂FW***8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358国道由东往西行驶,双方行驶至G358国道1539公里100米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门前路段时,刘某驾车实施左转弯,在此过程中刘某的车辆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现场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所幸的是,李某在驾车过程中,佩戴了摩托车安全头盔,经医生检查李某仅受轻微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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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而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刘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安全,从“头”开始

头盔戴对才能确保安全

怎样才是“戴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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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

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提高安全意识

文明行车

图文:三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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