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第三次修正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做好《条例》第三次修改后的宣贯工作,提升水务工作者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5月17日下午,南山区水务局在深圳市水土保持示范园组织召开了《条例》第三次修改法律法规宣贯与实践指导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司法局谢志君律师和市监督检查组黄静工程师为《条例》(第三次修改版)有关内容作宣贯培训和措施指导。本次宣贯会共计150余人参加了线下会议,200余人参加了线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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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对《条例》新增内容进行了逐一讲解,并通过案例分析对水土保持措施与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答疑解惑和具体的实践指导。
会议强调,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重视《条例》的学习,压实主体责任,全面统筹和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城市大型工程等开发建设对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的负面影响,提高社会责任感。各监管单位要全力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到底。同时也要做好普法宣传,强化水土保持法治观念,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管理效果。
下一步,南山区将继续开展更多的《条例》宣贯工作以及加强在建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治水土流失,落实护水保土使命,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