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故事主角是南京的一个小伙子,叫杨帆。

5月15日晚,杨帆碰到一位驾驶机动三轮车的老人摔倒了,于是他过去扶了这位老人,最后被老人和家属一致认定他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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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过杨帆的反复自证、周围群众的反复指证、交警部门的反复查证,最后认定老人其实是自己摔倒的,杨帆扶老人就是做好事。

现在的最新消息是相关部门认定杨帆属于见义勇为,给他颁发了证书和3000元奖金。

至于诬陷、讹诈杨帆的老人及家属,还没有看到后续的处理(应该不会被处理,因为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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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想说的是,相关部门对杨帆见义勇为的认定其实是错误的,并且是严重错误的

我的想法并不否认杨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情本身的真实,我也不否认对杨帆行为的性质认定。而我之所以反对给杨帆发见义勇为证书奖金,是因为杨帆的这种行为根本不值得大家特别是孩子们提倡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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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认真回顾事件本身,我们这里做一个假设:假设杨帆没有自证的相关证据,假设事发时没有路人或者有路人也不想作证,假设事发附近没有摄像头,那么我想请问这件事的结果会是什么呢?个人认为,杨帆被讹赔钱的概率极大。

所以,杨帆是否真的见义勇为他说了不算,老人及家属说了也不算,而真正说了算的是监控录像和路人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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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想请问大家:杨帆的这种见义勇为我们还要提倡吗?如果杨帆是你的家人、你的孩子、你的亲人、你的朋友,你还会鼓励他吗?在不确认是否有摄像头监控录像的地点,你敢对老人施以援手吗?别人我不管,我肯定不会。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相关部门给杨帆发见义勇为证书和奖金,我认为就是错误的。

这种错误,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被类似于事件中的老人及家属所坑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