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榆林,是一座有着深厚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是一块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这里也孕育出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诞生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等司法理念至今沿用、历久弥新。为深入挖掘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榆林根脉,讲好榆林红色法治故事,推动红色法治基因在榆林法院得到更好的传承。

从即日起,我们将陆续发布榆林地区的红色司法历史、红色司法故事、红色司法人物,解码红色法治基因,汲取奋进力量,夯实思想根基。

榆林地区,是全省及全国建立党组织和创建革命根据地较早的地区之一,在中国现代革命斗争史上,是一块红色的土地。全区大部分地方是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开辟的解放区,属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现在的261个乡(镇)中,有原来的革命老区170个乡,半老区70个乡,老区、半老区的面积和人口占全区总面积和总人口的90%左右。随着陕甘宁边区的创建和发展,榆林地区的司法机构和审判制度亦相应得到建立和发展。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审判,是科学的、民主的、人民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审判,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反帝、反封建,坚持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实事求是、严禁逼供诱供,坚持群众路线、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公平合理裁判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和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制度和审判原则,为新中国建立后的审判工作创造了一整套科学的审判原则和方法,在中国审判史上写下了光辉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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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审判机构的设置:边区政府设审判委员会,边区政府下设高等法院,各分区设高等法院分庭,各县设司法处(1949年8月5日更名为县人民法院)。

1941年前,审判机关的人员组成均系共产党员。1941年,审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其他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只要是决心共同抗日,能够为边区政府和人民做事,即可做司法工作。乔松山就是一名国民党员,抗战开始后,国民党政府撤退,他从南京回到边区,1941年,被选为边区第二届参议员,1942年,被委任为绥德地方法院院长,1943年,调任边区高等法院任法庭庭长。至于其他非党人员在边区司法机关工作的更多。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自1937年9月20日建立至1950年1月19日的13年里,荣任院长的先后有谢觉哉(1937年7月至10月)、董必武(1937年10月)、雷经天(1939年至1945年3月)、李木庵(1942年至1943年12月,雷经天学习期间的代院长)、王子宜(1945年3月至1946年5月代院长、院长)、马锡五(1946年5月至1950年1月19日)、副院长乔松山(1946年5月至195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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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1937年7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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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193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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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经天(1939年至194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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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庵(1942年至1943年12月,雷经天学习期间的代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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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宜(1945年3月至1946年5月代院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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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1946年5月至195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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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松山(1946年5月至1950年1月19日)

为了适应革命形势大发展的需要,边区政府于1949年3月8日发布第九号通令,“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称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边区人民法院),领导陕甘宁、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司法行政与审判事项。各行政区法院定名为××(区)人民法院。在陕北设有陕北人民法院。陕北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5日,驻延安市,管辖延安、榆林2个分区和绥德、黄龙、三边3个分庭的28个县(市)司法处。即延安分区的延安、安塞、志丹、延长、甘泉等5个县(市)司法处;榆林分区的神木、府谷、神府、横山、镇川5个县司法处;绥德分庭的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子长、延川等8个县司法处;黄龙分庭的黄龙、宜君、宜川、洛川、户县、黄陵等6个县司法处;三边分庭的定边、靖边、盐池、吴旗等4个县司法处。院长刘耀三,副院长赵建国。下设刑、民审判庭,秘书处、行政处、监狱各1个。刑、民审判庭设置正副庭长2人,审判员3人,主任书记员1人,书记员3人,法警4人;秘书处设置秘书1人;行政处设置处长1人,下设文牍科1个,总务科1个,各设科长1人,还配置科员3人,收发1人,通讯员2人,会计1人,保管兼出纳1人,管理员1人;监狱配置典狱长1人,下设行政股、管教股、生产股、女看守所、警卫队、农场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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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菊

整理:班雄虎

审核:张建磊

榆 林中院宣教处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