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江苏南京,未成年男孩和一个女生发生矛盾,竟然扬言:“反正我没满 16 岁,你敢在这边闹,我拿刀砍 死你,我也判不了死刑,我一个人命换你们两个人的命太值了!”网友:这就是所谓的蝴蝶效应吧!

(来源:青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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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人女生说,她把电动车停到车棚里面。但是男孩的母亲看到后,就不让她停。说这个位置等下他们要停的!

但女生觉得车棚里面空位很多,而且是公共停车位,又不是男孩母亲家的,就没有听她的话,停好车就准备离开,结果男孩母亲就开始辱骂她。

女生被骂后不服气,就跟男孩母亲发生了口角,两人互不相让。

这个时候男孩放学回来,看到母亲和女生发生争执,以为母亲被欺负,二话不说就上来打骂女生。

女生被打了以后就选择了报案,但男孩非常嚣张,威胁女生说:“反正我没满 16 周岁,我砍 死你了也没事情。你敢在这闹,我就拿刀砍你!”

女生非常震惊,不敢相信一个男孩会说出这样的话!而且细思极恐的是,如果男孩真的这样做了,是不是真的像他说的那样,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乱杀 人?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看见了吗,钻法律空子,是不分年龄的。这个BUG 如果不堵上,我很担心他的同学,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惹到他就招来杀身之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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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说, 我从小也受过欺负,只能自己心里默默承受,所以看见只要有小孩的我都会先考虑的是家长,是社会的教育问题。毕竟孩子是一张白纸,你怎么画他就怎么长大,正确的引导才是真理,不能一锤子定音,古代还有浪子回头金不换,现在就不能有所包容吗。

还有网友说,快点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吧!现在的孩子已经太早熟了!已经不能再按以前的未成年界限了!

【观点解析】

稚嫩的声线,暴戾的叫喊,疯狂的想法,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还是社会教育的失败?

那么,从法律来说,未成年人杀人真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其实不是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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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具体要看未成年的岁数和犯罪的情节来判定!但这个小男孩知道这个漏洞,并且想利用漏洞犯罪,这就令人毛骨悚然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而不是保护利用未成年的身份从事不法行为的人,这才是“保护”两个字的本质。

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要修订了!不能让这个隐患存在,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