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13号、14号罚单,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双被罚。
其中,平安财险被罚595万元,12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平安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电销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应分摊至分支机构的费用未分摊;费用延迟入账;会计核算不准确;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结算数据存在错误;未按规定保管电销录音资料;内控管理不合规;向未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违规投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险资金运用制度、机制及系统建设不健全;委托投资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投资信托计划基础资产超出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偿付能力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报告不准确等。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财险合计罚款595万元。其中,总公司515万元,分支机构80万元。
对章力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卢凡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胡爱明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李洁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林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韩维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梁中伟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王波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孟曾梅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王超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吕丹丹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郑党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平安健康保险因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被罚555万元,8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平安健康保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修改公司章程未报监管部门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辞职情况;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新增办公职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为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关联交易管控不严;财务管理薄弱等。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健康保险罚款555万元。
对李浩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喻杰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冯晗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汤定宇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侯蓓蓓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夏如雪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对WANGWEI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熊晓朝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同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号罚单显示,平安银行因5大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