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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以后在生意上还可以继续友好合作,这个调解结果我们双方都感到很满意!” 5月13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六堡茶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广西某六堡茶公司向李某购买六堡茶树苗,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李某在微信商定,由李某向该公司提供六堡茶树苗,若公司购买的树苗超过十万株,价格按0.20元/株计算,若不足十万株,价格则按0.25元/株计算。后经王某与李某在微信确认,李某共计提供了282,200株茶树苗,公司应支付李某茶树苗货款56,440元。李某多次联系王某催促该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李某无奈将该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

“货款的背后是茶农们辛勤的劳作,茶企涉诉不利于抢抓时机发展生产。”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了解公司运行状况、资金周转、债务等,并开展诉前调解。

该公司认为,李某提供的树苗有瑕疵,价格也太高,应该扣减部分货款,且公司现在确实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货款,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然没有放弃调解,多次向双方讲明利害关系、释明法律后果。一方面,承办法官告知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要主动为公司解决问题,不能影响企业的诚信经营,并告知其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劝说李某体谅公司的难处,双方各退让一步。最终,李某与该公司、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免除该公司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以及减免5000元的货款,该公司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所欠的51,440元货款。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就茶叶交易、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风险提醒,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茶企和茶农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文字:黄彬彬 梁园 曾剑

编辑:韦钊丽

校对: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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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每日学】来源: 共产党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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