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蔡黄浩5月17日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算得上酒驾,殊不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

2024年4月7日17时55分,当事人陈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航都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航都路进航三路南约80米时,适遇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航都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地点,双方发生碰撞,致陈某和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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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供图)

经测,当事人陈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0mg/100ml。

2024年4月19日20时1分,当事人史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沪南公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与沿沪南公路由东向西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后史某的电动自行车又同钟某驾驶的三轮车碰撞。该起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及三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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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供图)

经测,当事人史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

2024年5月13日8时,宝山交警在杨泰路杨桃路路口,发现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遂对其进行执法。执法过程中,当事人王某极不配合,还辱骂民警。民警闻到浓重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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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供图)

上海公安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