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碧江区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2024年4月08日19时许,被告谷某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与孔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乘车人原告金某受伤住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谷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但因被告驾驶的电动车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且个人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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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梳理诉讼材料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调解中,调解员从情理、道理、法理多角度,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打开当事人心结。考虑到被告谷某系某校在读大一学生,本着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决定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成功与被告人母亲取得联系,耐心地向其释明法理,被告母亲愿意代其子赔偿原告的损失。同时,调解员积极与谷某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做好心理辅导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谷某母亲当庭代为赔付被告28000元。

碧江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以能动司法的为民理念,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下一步,碧江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执源“双源”治理,以“诉前解纷、诉中调解、诉后答疑”为路径,积极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用最少环节实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