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远在河北省,不用来回奔波4000多公里去藤县开庭,你们用时五天就帮我解决了我的烦心事,真是太感谢你了!”5月14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王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藤县法院周其昌法官赠送了一面“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并通过电话向周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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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的一天,河北省的王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藤县某路段时,与卢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王某车上四人受伤。经认定,王某与卢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因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王某诉至藤县法院,要求卢某和涉案保险公司赔偿。

案件受理后,在向保险公司送达材料时,保险公司表示不认可原告提供的车辆维修费预算。由于维修费的数额是协商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为妥善及时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建议通过诉前评估来确定原告的维修费损失,并告知了诉前评估能为后续诉讼提供证据支持、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等优势。经过释法说理,双方签署了诉前评估同意书。

由于原告王某生活在河北省,被告卢某生活在藤县,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在南宁,为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费用开支及时间成本,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释法明理,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在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周法官耐心指导当事人下载APP,利用“云法庭”开庭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3.9万余元。这起纠纷从网上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五个工作日,高效便捷的处理方式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于是就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近年来,藤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及“如我在诉”的理念,多措并举深入开展网上立案以及调解工作,2023年以来网上审查立案材料超过5500件,通过远程视频、面对面等方式在诉前、诉中成功调解案件2347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纠方式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藤县人民法院

文 字 | 黄金月

图 片 | 交通团队

编 辑 | 梁高华

审 核 | 范天全 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