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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频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如何提升自身防范意识,防止掉入陷阱?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潮安法院选取了两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广大群众增强防诈反诈“免疫力”,守牢守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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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被告人王某航明知同案人蓝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需要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仍到电信营业厅为同案人租用的潮安区庵埠镇某公寓报装两条电话宽带。2022年12月,被告人王某航在庵埠镇某公寓内通过网络设备连接宽带上网,“上线”则在异地通过网络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某平台征信年利率超标为由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袁某英人民币37999元。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案人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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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被告人蒋某贵为非法获利,明知上线同案人从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仍与同案人通谋由其提供“手机口”拨号帮助,共同实施诈骗作案。2023年9月某天,被告人蒋某贵在其租住的潮安区彩塘镇某公寓,通过同时使用二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用于与上线同案人QQ视频,一部手机用于拨打上线同案人所提供的电话号码,以飞机票改签骗取被害人蒋某人民币127700元。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蒋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甚嚣尘上。不少犯罪分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向他人提供手机卡、信用卡等,或提供技术支持,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在网络聊天、电话联系过程中不要轻信陌生人,保持清醒,明辨是非,避免落入诈骗圈套。

撰稿:徐晓曼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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