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吴忠市委批准,吴忠市纪委监委对利通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廉洁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陈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吴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吴忠市利通区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吴忠

编辑:杨春晖  监审: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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