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免可以追溯三年,专票、普票都可以享受,之前未享受的可以凭借免税单办理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收入实现。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取得收入后,申请人登录登记系统,据实填报收入、成本等数据,计算技术性净收入,打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要求加盖单位印章。系统中打印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带有“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字样水印,申请人无需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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