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短视频在网上爆火:一男子开车在城市道路上截停公交车,理由竟然是公交司机按喇叭吓坏自己怀孕妻子。本文最后,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公交车司机有没有违法。

2024年5月15日早晨,广东佛山一辆公交车在城市道路正常行驶。突然侧边一辆私家车越靠越近,有碰撞的趋势,公交车司机连忙按喇叭提醒。

可是不曾想,私家车竟然加速超车,将公交车给截停了。当时司机和一车人都比较懵圈,司机下车去询问,不曾想私家车司机竟然气愤的说,你按喇叭,吓坏了我怀孕的妻子。

公交车司机听了这话,也没有生气,态度也很好,跟司机说:现在很多人要去上班,你先靠边,晚点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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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男司机大喊道:不行,我已经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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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一会儿,有交警赶到现场,最后司机将一车乘客送回总站,然后又返回进行了处理。

此事被该车乘客进行了拍摄,并且上传到网上。

随后,有该车乘客网友补充说,私家车的男司机脚上穿的是拖鞋,关键是他开车时,和副驾驶座位上的妻子手拉手,估计就是这个原因,导致车辆开的有点偏移,公交车司机才按喇叭进行的提醒。当时男司机报了警,也拨打了120救护车,交警来现场处理,人家120来都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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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引发大量网友的关注,对该男子的行为也是议论纷纷,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情。

首先,司机按喇叭有没有过错?司机是正常行驶,在遇到其他车辆越靠越近的情况下,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在道路上,司机没办法直接绕开,按喇叭提醒的行为,就是当下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从这点来看,司机完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其次,有一种责任,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本次事件吗?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119条规定:意外交通事故指的是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因出现操作失误等过错或是意外,所造成的损害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能够作为责任承担或者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

在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时,你得先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次,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男司机说吓到他怀孕的妻子,请问受到惊吓算不算交通意外呢?惊吓,没办法具体量化,假如惊吓他人也算有罪的话,那长的不好看的人都有罪了,因为会吓到别人。这显然是说不通的。然后,公交司机按喇叭的行为,我们再前面一条中已经做了说明,也是没有错的。

不是交通意外,司机也没有过错,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也就肯定是没有的。

在此,我们举个简单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驾驶电瓶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闯红灯的小汽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这个虽然没有接触,但是符合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汽车驾驶员负全责。

再次,私家车男司机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穿拖鞋穿拖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次记3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做人还是要善良一些,不要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每个人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前提是这个利益得合理合法呀。你可能比较爱护你的妻子,你妻子可能受不了喇叭,但是你不能要求别人也爱你的妻子,不能要求别人不按喇叭呀。在此,给私家车男司机一个建议:自己买一条私人马路,专门给你和你妻子开,再不行的话,地球很危险,你们赶紧回火星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