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代的官制,所有职官的品级都是固定的,比如道员是正四品,知府是从四品(乾隆以后定制),而且也不像明代那样,将全国的府分为一、二、三等。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知府是没有行政等级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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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当中,全国185个府中(光绪朝之前),省府的地位还是要高于一般府的。那么,省府知府和一般知府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呢?

清代文官的选拔方式,主要分为特旨授、开列、题授、拣授等。清初时期,特旨授往往针对的是位高权重的大臣,比如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这些职务一旦出缺,吏部基本上是没有权力干预的,都出自皇帝的旨意。

乾隆以后,皇权进一步集中,特旨授的范围也下探到知府这一级,当然具体是指各省府知府,一般的知府不在其列。以乾隆朝名臣刘墉为例,他于乾隆二十四年担任江苏学政,三年期满后特旨授予太原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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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被列入特旨授的岗位,都是皇帝比较重视的,一般都会慎重考虑人选。能够升任省府知府的人,通常也是皇帝知根知底的,至少对他的人品、官声都是有一定程度了解的。

一般的知府则属于开列,权力主要还是吏部手中。即某个府知府出缺,吏部按程序会列出一个候补清单然后请旨,但皇帝一般都会采纳吏部以及各省督抚的建议。

晋升省府知府的,大多又是京官居多,翰林院官以及六部郎中、员外郎是主力军。其次就是那些在地方上政绩十分突出的一般知府,他们通过督抚的保举也可升任省府知府,总而言之,省府知府一定是高配的,正五品的知州是没有这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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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知府驻地省城,和督抚布安等省级大员都在一个城市。相比于一般知府,省府知府事繁,往往还要参与一些职责以外的政治事务。同样,督抚在碰到一些疑难杂症或是不好出面的事情,也都会交给知府去办理。换言之,省府知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督抚的代言人,尤其是在民政方面。

前面提到,清代的知府是没有品级之分的,但各府却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冲、繁、疲、难”四个字上。“冲”即地理交通位置重要,“繁”即行政事务多,“疲”即钱粮赋税滞纳,“难”即民风彪悍难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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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样是知府,如果四字俱全的则为最要缺,三字或二字全的则为要缺,一字或一字没有的则是简缺,对于知府的任命须遵循从低到高这样的规律。

不过这种任命方式并不适合省府知府,道理很简单,省府因为经济发达,文化鼎盛,通常不具备“疲”和“难”这两项。所以省府知府的选拔属于特例,但一定是有资历、有出身、有背景,且办事练达者。既能干好本职工作,又能协调各方面事务,简而言之,就是在官场上一定要吃得开。

从晋升的角度来看,省府知府更容易得到提拔,而且越级提拔也是常有之事。按照惯例,知府升官,例升盐运使、道员。但省府知府有很多直接升按察使,或调京城任三品京官的。还以刘墉为例,他于乾隆三十四年担任江宁知府,三年任满后便升为陕西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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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一般的知府,如果在大计中位列一等,则提升为道员,又或是调任省府知府;若是二等者则可以从简缺调至要缺,没有越级提升的可能。

清代地方官自雍正以后实行养廉银制度,一个知府的养廉银大致在3000两至4000不等,差距并不大。但地方官真正的收入大项却是在陋规上,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十万雪花银主要就来自陋规。

陋规的收入高低取决于地方的钱粮收入,以及各地方官对长官的孝敬。省府知府不用说肯定是该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陋规收入自然也最高,此外由于省府知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督抚说得上话,所以下属们都将省府知府当成自己仕途路上的一个桥梁,孝敬自然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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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近御史在翻阅清代史料的时候,发现一个以往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即附郭县的知县俸禄,比一般的知县年俸45两要高,年俸为60两。遗憾的是,史料中并没有提及省府知府,但以此推断,省府知府的俸禄可能也要略高于一般知府,不过即便如此,这点俸禄也可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