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拒不执行的“老赖”行为。5月15日,佳县法院对辖区内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顺利完成房屋交付。

原告佳县某村村委会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于2018年签订租赁合同,将村委会一院房屋租赁给被告,租期十年。被告商贸公司在按约支付前三年的租金后,未按期支付剩余租金,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佳县法院。本院经审理后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且被告支付所欠租金16万元、逾期占房费用并搬离、腾出占用的房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商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房,并多次给被执行人商贸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可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

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前期到现场对案涉房屋情况进行全面勘察,在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后决定进行强制腾退,并对案件进行案情研讨、风险评估、部署分工、细致部署腾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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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腾退现场,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玩起了“消失”,试图逃避履行义务,执行局长武杰宣布强行开锁,强制腾退涉案房屋。最终,在执行干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下,经过6个小时的执行,将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统一搬运存放在指定的房屋内,并将相关房屋上锁、张贴封条,执行全程录音录像。腾房工作顺利完成,案涉房屋当场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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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房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种有力手段,是切实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今后,佳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宋海涛

编辑:刘 锐

审核: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