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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4年5月21日起,将启用城区范围内的电子监控系统,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4日

在涉及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

头部是驾乘人员

最易遭受撞击的部位之一

而头部一旦受创

有相当大的概率会导致死亡

安全头盔则是

保护头部的关键设备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然而还是有部分驾乘人员

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现对5月份以来单位人员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

安全头盔较多单位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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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述单位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加强单位人员管理和教育

要求单位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

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利辛网综合亳州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