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万文泼

男女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男方却拒绝负责,女子投诉无门遂诉至法院。5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张港法庭近日通过调解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双方约定由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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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介绍,2021年8月,小静(女)与小杰(男)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直至同年10月儿子小晨诞生,双方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新生命降临后,小杰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去照顾二人,并在儿子小晨不满十个月时不辞而别,去往了其他城市。随着小晨一天天长大,教育、生活、医疗等各项开支逐渐增多,小静认为小杰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小杰不仅拒绝支付抚养费,还拉黑了小静的微信与电话。生活压力日渐沉重的小静将小杰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晨年满18周岁止。

张港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以有利于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小杰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小晨18周岁时止。

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法律地位上并无区别,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同时,广大群众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才能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