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在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实兴大街附近,一辆被私自更换过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造成车辆被烧毁,幸无人员受伤。事后,消防部门联合公安派出所对车主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并将该事件移交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进行处理。
消防部门询问涉事车主时了解到,其刚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并未进行改装,使用一年多后因电池的续航能力下降,行驶里程变短,于是去年2月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块72v20A电池,并私自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了电池。今年4月16日13时左右,涉事车主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实兴大街附近,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刚停放没多久车子毫无征兆地就起火了。
“我们调查发现,起火电动自行车原配是48v电池,而涉事车主所购买的是72v20A非原装超标大容量电池,加上频繁使用,最终导致了车辆电池起火。”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但很多人为了追求长续航、高车速,会选用一些非标、大容量、大功率的电池,这类电池本身就游走在市场的灰色边缘,产品本身的安全性也比较差。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安全,事关人人。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并定期自查电瓶、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要通过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请牢记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产品,杜绝三无或劣质产品。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改动电气电路、拆除限速装置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车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入户”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选择在安全的充电桩进行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不要在电动自行车周边放置易燃易爆品或使用明火。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超时过度充电,电池老化要及时更换。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