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抢抓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区域环评改革成果应用,全面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要求,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龙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深圳市自2021年起创新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制度,以“评价单元+管理清单”的组合,着力环境准入精细化管理,并将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纳入深圳市区域环评制度改革首批试点。龙华区以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推动区域环评工作,于2023年10月印发《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近日,龙华区又接连印发了《龙华区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龙华区鹭湖-清湖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全市率先实现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清单式”环境分区管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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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管理局”)积极探索区域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机衔接,重点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及“20+8”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精简高效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融合

率先选择纳入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的3个片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终端等重点发展产业优先制定环境管理清单,在内容上全面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覆盖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龙华管理局以环境管理清单为依据核发排污许可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充分、有效衔接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保障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落空。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衔接。

区域环评建立行政区—评价区域—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总量控制管理构架,总量指标逐层落实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中。对于管理清单要求实施总量替代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承诺阶段提供主要基础生产信息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过程,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申请总量的依据,实现区域环评和排污许可总量管理上的衔接。

引导“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

龙华管理局针对已印发环境管理清单的片区,配套编制“环境管理清单实施指引”,并召开政策宣讲会向企业传达最新要求。实施指引中明确“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申请排污许可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总量申请等内容,为后续企业按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申请排污许可证提供明确的指引,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和履行政府环境管理职能的有效结合。

采写:南都记者 潘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