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一名老太太闯红绿灯过人行横道,与司机发生口角,导致交通堵塞。警察和交警来处理,老太太不服从劝告和处置,抓扯警务人员,跪地爬行还大喊“警察打人”,造成大量围观和交通拥堵。

2024年5月13日下午5点50左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与花市街道口,走来了一名72岁的老太太冯某,身上背着一个捡垃圾的筐。

当时,路口的红绿灯状况是机动车的绿灯,行人的红灯。行人都在等绿灯,道路上车辆穿梭通行。

但是冯老太不管不顾,直接闯红灯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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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横道。冯老太的行为,造成了孙女士驾驶的汽车躲闪不及时,稍微碰到了冯老太的筐。冯老太拉着孙女士的车不让她走,双方发生了口角,导致交通出现了堵塞。有路人选择了报警。

随后派出所的民警率先赶到了现场,将老太太拉到路边,不曾想老太太直接躺在地上大喊,警察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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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调解。然而,冯老太就觉得自己委屈很大,对警务人员的劝告和处置拒绝服从,直接哭喊着跪地爬行,更是一个箭步扑在交警身上进行撕扯拉拽,交警吓得连连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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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造成了交通大量堵塞和大量的人进行围观,旁边很多路人看不下去了,纷纷对老人进行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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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人将冯老太的视频发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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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记者联系了南充市交警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还在调查,调查清楚会出通报。

5月15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已依法对冯老太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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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大量的关注和讨论,冯老太为何能做到如此的张狂嚣张呢?

首先,冯老太应该是懂点法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75周岁的老人,如果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60岁到75岁之间的老人,还是适用于法律判罚。

但是,还有一条最高院颁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对老年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做犯罪处理。

冯老太做的事儿,有一定社会危害,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这就是她的底气所在。

其次,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你看看冯老太干的事儿:往地上一躺,叫喊打人,跪地爬行,扑上去撕扯……这不是临场发挥能做得出来的事情,没有几十年的功力,谁能干得出来这种事情呢?

最后,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应该有老年人的样子,应该为年轻一辈树立道德榜样。年纪大了,不应该成为理由跟借口,不应该当做自己撒泼打混的挡箭牌。冯老太的行为,不仅丢自己的人,还丢自己家的人。

做事情,还是要讲道理,不能搞成我年纪大,你就得听我的,我老胳膊老腿,你就得让着我,如果都是这样,那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