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样才算见义勇为呢?据报道,湖北荆州65岁的张少模回家途中遇到两人倒地不醒,热心快肠的他出手相助,随后被一辆汽车撞成植物人,重伤一级。后来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张少模961836元,但司机无力赔偿,于是张少模家人多次为他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湖北荆州公安县政法委口头驳回,理由是张少模做的啊,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儿,没有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张少模现卧病在床,家庭经济困难,见义勇为申报能极大的帮助这个家庭。为什么一个见义勇为的认定会如此之难呢?见义勇为申报的标准,那到底又是什么呢?难道只有那些以命相搏,舍身取义的的英雄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吗?并不是只有轰轰烈烈的英雄才值得被歌颂,普通人平凡的善意也能释放耀眼光芒,同样值得尊重,千万不要让好人寒心。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见义勇为法》,虽然全国各个省市都出台了见义勇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大都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地政府在依据地方法规对见义勇为的人员实施奖励的时候,必然面临许多难题。比如同一个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在不同的省份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认定结果。例如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目前没有统一规范,以至于有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应有的表彰和奖励,有的则无声无息地被埋没。见义勇为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一方面容易挫伤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导致其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和保障,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泪”。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危急关头,一些人可能担心挺身而出带来麻烦和风险,从而打起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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