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了一起卖淫嫖娼事件:正规足浴店老板,向客户介绍在外卖淫人员,生意谈成后,老板提取介绍费,卖淫人员则带着客户,到出租房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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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吉安市安福县的舒某,在县城开了一家正规足浴店。为了牟取更高的收益,舒某就动了歪脑筋。

舒某先是找到卖淫人员,跟她们谈好介绍客户就给他提成的合作方式。然后利用其足浴店老板的身份,对进店足浴按摩的客户介绍卖淫人员。

舒某利用这种方式,不仅足浴店的生意变好了,而且还有额外的提成收入。

随后,舒某渐渐的将足浴店,发展成了卖淫双方谈生意的场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舒某还在离店面不远的地方,租下了一套小区的房作为场所,方便卖淫人员和顾客谈好价格之后,到该民居内进行交易。

然而,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墙。舒某租赁小区的群众,发现有可疑男女频繁出入小区,怀疑是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于是向平都派出所民警反馈。

平都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之后,通过深入蹲守摸排,逐渐摸清楚卖淫窝点以及舒某所起的作用。

2024年5月7日晚,民警准备收网,开展抓捕行动,在窝点处进行交易的一对男女抓个正着。通过审讯,又抓获了两名。卖淫嫖娼人员。

而舒某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四人因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24年5月15日,吉安市安福县公安局对外公布此事,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舒某简直不要太鸡贼。舒某没有直接插手卖淫活动,他和卖淫人员并不是雇佣关系,而只是合作关系。他放弃了较高的直接参与收入,而选择了更加隐晦的介绍费用。这样就保留了他足浴店的正规身份,给自己做掩护,又能利用足浴店的资源优势,给卖淫人员介绍客户赚取额外的利润。

根据我国《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以招募,雇佣,引诱等手段组织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显然,组织卖淫的刑罚会更严重,而舒某鸡贼的地方就是选择了提成合作的方式,顶多也就是容留他人卖淫罪。

其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舒某做的多么隐晦,多么鸡贼,最终仍然逃不过群众的眼睛。群众的路线,发动群众力量,一直是我国实现社会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你可以躲过日常的巡逻,你可以躲过监控摄像头,但是群众无处不在,舒某最终也栽在了群众的手里,无处遁逃。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谋求更高的利益,是每一个人都会有的正常心理。任何的歪门邪道,投机取巧,最终也会反噬到自己身上。做人做事还是要遵纪守法,这样挣到的每一分钱,心里才会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