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平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岐海、邹洪书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联系人:朱耀华
邮寄地址:山东省平度市青岛路101号
联系电话:0532-83012777;18563906817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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