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5月10日,昌宁县行政复议机构就申请人陈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举行听证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了听证。

该案是昌宁县行政复议机构首次以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听证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部《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当事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进行充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各方观点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查问询,将释法说理和行政争议化解有机融合。整个听证过程规范高效、条理清晰,为今后听证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听证为争议双方当事人搭建了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极大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同时也助力行政机关提高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听证还邀请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观摩旁听。下一步,昌宁县行政复议机构将综合运用意见听取、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马宏 邵维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