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执法事件,在高速路上,警车逼停了一辆私家车,两名便衣警察下车盘问,质问私家车为何不让道,存在危险别车行为。

2024年5月10日下午17点左右,一辆私家车正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该路段是两车道,私家车的前方有两辆大货车,右侧并排行驶有一辆警车。

随后,警车提速超过了私家车大半个车身,按喇叭想要向左变道。小汽车有个明显的提速,至警车并排时,警车拉响了警笛,但是小汽车瞬间超过了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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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汽车超过前方一辆货车后,变道向右行驶。接着,警车一路鸣笛跟了上来,将私家车逼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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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车里的乘客还问道:怎么了?驾驶员说:我哪儿知道怎么了。

随后,两名身着便装的人下了车,向小汽车走来,向小汽车出示了证件后质问小汽车,为什么没有给公务车让行,存在危险别车行为,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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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汽车影像的视频在网上发布,迅速冲上热搜。

5月14日上午,记者根据警车的号码牌,联系了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说,该警车应该是荆州警车,两名便衣人士为在职民警。已经向当地的110反馈情况了,等待进一步核实。

5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荆州警方,但是电话没有接通。

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私家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避让警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警示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行驶权。

其次,视频中的私家车违不违法?该小汽车一直在右车道行驶,不存在着别警车的情况。该警车最开始没有拉警笛,在警车变道不成功、小汽车加速时,才拉响的警笛。按照常理来说,不可能存在突然接到一个紧急任务的情况,这明显是对不让道行为的报复。更何况两名警务人员都是便装,这也不是紧急任务应该穿的着装吧。

而且,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该由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再次,逼停小轿车的行为违法违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警察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该警车开始没有拉警笛,后来拉了警笛,就算在执行紧急任务,但是哪里有时间、有功夫去拦一个私家车,怎么现在又不急了呢?

最后,紧急任务情况下的道路优先使用权,是法律赋予特殊车辆的权利。但是,这个紧急任务,不是自己说有你就有,不是说警笛一拉你就有。别人不让道,你就拉警笛,哪里有这种道理呢?违反事实而获得的权利,真的合法吗?希望有关部门严肃调查此事,还原事实真相,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