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3月,90高龄的董必武走到了人生的末端。

油尽灯枯之际,他在病榻上写下了一首催人泪下的《九十初度》,回忆自己风雨飘摇的一生。诗中说道:“九十光阴瞬息过,吾生多难感蹉跎。”

作为延安五老、中共一大代表,董必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他为民族解放、为新中国成立,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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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元勋

董必武是清末秀才,后因为得到湖广总督瑞澄器重,上奏朝廷,擢为“拔贡”。他少年时就胸怀大志,因不满清政府的腐朽无能,辛亥革命爆发后愤然剪去头上的辫子,连夜赶赴武汉参加革命。

辛亥革命失败后,他又远赴日本,探求拯救中国之路。

伴随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在日本学习法律的董必武接触到了马克思主义。从此,他成了一个坚定的无产阶级战士,坚信能拯救中国人民于水火之中的唯有马克思主义。

1917年夏,董必武回到中国。他在武昌创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一边利用律师的职业打掩护从事地下活动,一边用做律师赚的钱补贴活动经费。

1921年7月,董必武作为湖北2名党代表之一赶赴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从此开启了波澜壮阔的人生。

在这次会议上,时年35岁的董必武与小自己7岁的毛泽东相识。

两人结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并肩作战,走到了最后。毛主席对董必武一直非常尊重,称呼他为“董老”。

抗战全面爆发后,董必武重返武汉,担任长江局常委。从1945年中共七届一中全会起,他连续几年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

从1921年到1949年,从望志路106号的上海弄堂到天安门城楼上,当年参加中共一大的13位代表中,只有毛主席和董必武两人走到最后,见证了一个崭新的国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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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也曾受党和人民委托代国家主席。

董必武早年在日本攻读法律专业,后来担任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院院长,因此特别重视法治。

建国之初,董必武首先想到的是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反对一切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这无疑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董必武领导政治法律委员会做了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主持起草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在漫长的革命岁月中,董必武总是把自己视为人民公仆,以人民的“老牛”自勉。他不仅严以律己,而且对子女及亲友要求很严格。

新中国成立后,老家的亲戚以为董必武在北京做了“大官”,经常跑来请他帮忙解决工作、孩子就学等问题,还有人让他帮忙买拖拉机。

对此,董必武一律予以拒绝。他说:“我在共产党里工作,并不是做官!”。此外,他还曾在信中委婉地对一个亲戚提出批评:“除了法律规定的职权外,任何人没有特权。”

为了以身作则,董必武嘱咐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许向地方要东西;不许以他的名义搞特殊化活动;不许接受礼物。“半生戎马为人民”,这是他清廉一生的真实写照。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当时的董必武已经90高龄,体弱多病,但他还是坚持出席了会议。会上,他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这是董必武最后一次参加重大的国事活动。他为了自己亲手参与缔造的共和国坚持到了最后一刻。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在北京逝世,天安门下半旗致哀。

从一位清朝秀才,到一位德高望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了一生。正如叶剑英在追悼会上说:“董必武同志真正做到了一辈子做好事,不愧为无产阶级革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