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签发关于对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和原部长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

具体,在第413号决定(413/QĐ-TTg),政府总理决定对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2016-2021年任期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蓉给予谴责处分;越共中央政治局同时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纪律处分时间自中央政治局2024年4月23日第1198-QĐNS/TW号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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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14号决定(414/QĐ-TTg),政府总理决定对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2011-2016年任期)部长范氏海传给予警告处分;越共中央政治局同时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纪律处分时间自中央政治局2024年4月23日第1199-QĐNS/TW号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

上述决定自2024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原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2011-2016年任期)部长范氏海传。图自越通社

此前,2024年4月1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并对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1-2016年任期)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后认为: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1-2016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6-2021年任期)的违纪违规行为具有系统性、长期性,造成难以克服的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败坏党组织和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声誉。

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陶玉容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范氏海传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期间,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根据上述党组织和个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对违纪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陶玉容给予谴责处分;对范氏海传警告处分;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1-2016年任期)给予警告处分;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6-2021年任期)给予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