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新单位时

不仅要签劳动合同

还被要求签辞职书?!

这是打着随时解除员工

不用赔钱的算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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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真的“离职”了

这样签订的辞职书合法有效吗?

遭遇这种事时

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孙某于2022年6月18日入职山东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公司解除了孙某的劳动合同。为此,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仲裁现场——

■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自动离职协议书等证据材料,主张孙某系主动离职。

孙某称上述离职材料系其在入职时按照公司要求签订,只签了名字,日期处空白。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仲裁裁决孙某系自行签订离职申请,驳回了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孙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系违法解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认可公司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上的签名系其本人所签,但主张上述离职材料均系入职时根据公司要求签订的,并提交了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的谈话录音等为证

通过谈话录音可以看出,孙某并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系崔某先提出。公司提交的“自愿离职材料”与录音材料不符,不能证明系孙某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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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据此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孙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

应守法依规用工,不得给劳动者设置“入职陷阱”,让劳动者签署有违法律规定的入职材料、“稀里糊涂地”放弃自身权利。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不得订立免除自己法定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

增强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及劳动者的应有权利做到“心中有数”。

订立劳动合同或签署入职材料时,应仔细查看内容、谨慎签字。

若已在劳动合同中有不当约定或已作出不利承诺,亦不要慌张,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自身权利,并留存相关证据

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