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获悉,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青岛鑫福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5413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该项目位于胶州李哥庄镇南部产业园区。

此前小编从施工现场看到,青岛鑫福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施工单位为青岛锦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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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鑫福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大门口

据处罚内容显示,经执法检查,青岛鑫福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李哥庄镇西十路以南、南十七路以东建设的轨道交通车辆配件研发生产项目(办公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5月8日,青岛鑫福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肆万伍仟肆佰壹拾叁元(4.5413万)人民币。

今年1月份,青岛鑫福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的轨道交通车辆配件研发生产项目规划公示,据了解,该项目位于李哥庄镇南部新建工业园区规划西十路以南、南十七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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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32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225.4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996.13平方米,建筑密度50.0%,容积率1.62,绿地率8%。(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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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规划内容显示,该项目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将建设办公楼、1号车间、2号车间和地上停车场,二期工程为研发车间,总高为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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