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当前,面对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复杂变化,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在海洋牧场、海洋旅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能源开发等领域全面合作,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优先选项。由此,合力形成区域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合力推动“南海经济合作圈”进程,合力实现从陆地到海洋一体化合作的新格局。

第一,以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实现合作引领治理的新局面。

一是以合作引领海洋治理。适应未来10年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大势,寻求南海治理的根本出路,核心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单纯就争议谈争议、就治理谈治理,不仅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大势,也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海洋经济合作的需求明显增强。东盟国家30%的GDP来自海洋,有6.25亿人依赖海洋维持生计。在打造“经济增长中心”的共同目标下,推进中国与东盟涉海贸易、投资、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将释放蓝色经济合作发展的巨大潜力。

中国与东盟海域拥有世界1/3的红树林和珊瑚礁,水产养殖占全球的80%、渔业捕捞占全球的60%,还拥有世界90%商品的海运贸易通道。如今,面对海洋可持续性发展遇到阻碍和冲突风险明显上升的双重挑战,需要尽快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蓝色经济合作框架,并带动形成开放、包容、共享的蓝色经济与海洋治理格局。

目前,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例如,2022年,中国与东盟水产品贸易仅占双边贸易总额的1.4%。中国与东盟需要在完善蓝色经济发展政策基础上,破除蓝色经济合作的政策壁垒,分国别、分产业开展差异化开放合作,以推动实现蓝色经济合作的突破。

第二,以一体化为重点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进程。

具体而言,一是海洋渔业产业一体化。例如,支持域内外龙头企业合作设立海洋牧场、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合理布局捕捞、加工、保鲜、运输等产业链;深化中国—东盟渔业技术合作,合作发展远海、外海、远洋捕捞和现代化养殖。二是海洋旅游一体化。例如,联合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旅游航线;合作共建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多种形式的旅游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网络。三是海上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开发一体化。例如,合作缩短海上风电涉及的原材料、高级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过渡期,扩大东盟可再生能源领域市场开放,形成集风电机组研发、装备制造、检测认证、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海洋风电产业链。四是以海洋生物医药为重点的海洋高新产业一体化。例如,合作设立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成果转化飞地,打造“中国研发+东盟制造”产业链;吸引香港、新加坡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中国与东盟间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交易等服务。

有国际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南海的海洋资源已经下降到1950年水平的5%—30%;南海海域珊瑚礁数量以每10年16%的速度在减少,得到有效保护的海域不足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十分迫切的重大任务。这就需要采取若干重要举措,合作开展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如设立跨海域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共同制定海洋产业能耗标准与绿色转型规划,并对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待遇;鼓励发展中国—东盟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建立区域内蓝碳监测和调查研究的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条件成熟时,建立中国—东盟蓝碳交易市场。

第三,以政策衔接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务实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进程。

依托RCEP推动实现蓝色经济商品与要素便利流动。释放关税减让政策效应,在既有承诺基础上,尽可能缩短海洋工程装备等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零关税”过渡期,着力增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弹性和韧性;释放“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效应,尽快落实涉海投资开放承诺与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统筹制造业合作与服务贸易发展,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延伸;释放“规则对接”效应,实现中国与东盟涉海产业市场准入、竞争政策、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规则对接互认等。

以港口合作为重点推进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目前,东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不适应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65%依赖海运的实际需求。适应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快速增长趋势,建议中国加大对东盟欠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合作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以企业为主体,共建中国—东盟港口联盟,实现海上航线联合开发、物流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共同开发“海关跨境合作平台”,实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信息互认、交换、共享,合作共建智能港口等。

总的看,东盟各国蓝色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需以差异化、分领域的单边开放政策实现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分国别、分产业的开放合作,推动共建蓝色经济合作网络。例如,对缅甸、柬埔寨等率先放开海产品进口市场;对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放开海洋旅游市场,推动实现设施共建、技术共享。(作者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