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旅局方面昨天回应了五月天假唱事件的调查,认定未发现法规所指的违法情形,同时也对网传视频有所回应,不过这个回应似乎有一点争议,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五月天被指假唱这个事情之前做过视频,源头是去年12月的时候有博主麦田农夫发布视频,认为五月天的演唱会存在假唱,他的办法是用一个粉丝录制的现场视频,提取人声看准不准,如果太准就认为是假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时我其实两边的法律风险都分析过,其中我还特别提到因为博主的视频来源暂时不确定,因此比较期待上海文旅部门的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那么这次调查结果出来之后,也有网友认为是不是只是不违法,但不一定是不是假唱。

那么这波报道其实有两次,一个是扬子晚报说接到文旅部门的电话,说五月天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另一个是澎湃新闻发布的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接受专访的内容,相对来说第二个报道信息更多一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个报道看我评价12个字:一锤定音,留有空间,画蛇添足。

先说一锤定音,上海文旅部门依法享有执法权,所以他们是有权力作出判断的,根据这个专访的内容看,首先演唱会的时候市区两级文化执法人员就在现场监督了,并且对演唱会的全程都有记录,程序上没问题。

之后网络争议发声后,执法部门是对演出主办方、演出场地方、现场音控师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音频、主办方现场监督记录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排查,这个调查手段也在他们的权限内穷尽了。

另外他们还找了外援,邀请社会专家参与研讨,就所掌握的演出全程视音频资料、现场视音频等进行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具体这个专家是谁不太清楚。

总之调查结论就是未发现五月天演唱会存在法规所指的“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情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个基本上一锤定音,确认五月天并不存在行政违法情形,当然如果有人有异议,可以额考虑去投诉之类的,但我估计意义不大了,毕竟大家手里的视听资料不太可能有执法部门齐全,所以暂时看不到推翻这个调查结论的可能。

也因此,之前讨论的民事上的索赔,包括有人提出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基础也都不存在了,除非说你自己举证证明五月天存在侵权违法行为,但这个难度比较高,维权成本恐怕很难覆盖收益,所以除非有人较真,否则民事索赔可能性也没有。至于刑事责任我本来就觉得没戏,这回更是依据不足了。

可以说这个调查结果一锤定音,恭喜五月天和他们的粉丝。

但是这个事儿其实有留有空间,就是文旅部门并没有说是否存在网传的垫音的情况,也没有解释音准的问题,包括那个专家说的意见究竟是什么,其实也不清楚,所以就导致对调查结论的理解存在各自解读的空间,比如这里说的替代,是否排除了一部分是用垫音这种情况,这个其实留了空间的。

但我其实也理解上海文旅部门,毕竟他们不是立法机关,也无权对法条作出解释,这个事儿里只能做书面理解,他们也不便对这个情况作出一个比较清晰的阐释,所以目前这个结果应该说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了裁量权,我认为各方应当尊重和接受。

至于说有些网友的疑问,或者说对五月天的意见,目前看至少在法律层面寻求评价的结果就是这样了,至于道德层面的评价,本来就没有一个标准,大家自行选择呗,你可以选择不看不听。

当然这个执法也不是没有完善空间,如果文旅部门能够对调查结果做更多说明,比如专家意见如何,对现场音频采集情况如何,这些能更详细介绍,我觉得会更有说服力,减少争议空间。

未来这个空间还是应该通过更高一层的主管部门来细化规则,减少模糊地带。

但是这个专访里最后一个问题,说对指责假唱的B站up主,说他今年3月7日发布了一段视频,表示“鉴定假唱时,没有确认过音源是否正确”,“民间个人,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等,当时引发热议,后来这段视频也被他删除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个恐怕是有点问题的,目前看上述内容实际上麦田农夫是发布在3月5日“十万粉的心里话”这期视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且因为当时引发了争议,后续麦田农夫还专门做过一个回应,否认自己的视频来源有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至少我看的时候这两条视频都还在,不知道是不是中间还有一条视频被删掉了我没看见,但显然这个up主并不认可对音源的指责。

这部分恕我直言,首先并不在执法部门调查范围,如果认为这个up主造谣,要不就是相信音乐公司走法院诉讼,要不就是走公安这边调查,文化执法在对方没有主动提交相关音视频作为证据的情况下,片面引述up主的一些话,实际上就只能认为是一种评论而不是执法了。

但这个评论恐怕会有点争议了,目前大V声理学已经发声表示不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来你不回答最后一问,前三问完全可以为这次执法收尾,这最后一问真就画蛇添足。

当然我理解可能相关人员是想表达一下回应社会关切,但可能要把事实搞清楚才行,确实你们是关于舆情了,但现在如果事实有争议,作为执法部门正式接受采访的内容,就有点好笑了。

那么这个事儿可大可小,如果那个up主较真,起诉上海市文旅局要求就不实内容进行道歉,这个其实不是绝对不行,如果上法庭文旅部门能拿出证据么?比如说对方删除视频的记录?

当然这个up主自身也有法律风险,之前我视频就说过,民事上可能涉及侵犯五月天及相关公司的名誉权,刑事上严重点说有可能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当然我还是觉得刑事风险偏低,毕竟很难论证up主捏造信息,最多说是对假唱的定义存在认识差异,这都很难说是不是认识错误。

但是如果打民事侵权,现在这个up主肯定是发布影响对方社会评价的内容了,只不过这个假唱定义会有争议,那能不能说服法院也认同自己对假唱的定义,进而认定自己提出假唱的说法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范围内的合理质疑,这个就不知道了,风险肯定是有的,就看各方走不走法律途径。

最后我有三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我是对各种网络上的评测内容的,不光是这位博主,就之前也有各种评测化妆品的、评测汽车的、评测电器的博主遇到法律风险。我提醒一下诸位并不是执法机关,所以你们可以质疑,但无权定性。

其实之前类似的话我说过很多次了,就是很多人想做舆论监督话题,但是并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您可能懂音乐,懂汽车,懂化妆品,但您懂法律么?您知道如何规避风险么?如果不能我个人建议谨慎从事,可以摆事实提疑问,但是最好不要做结论,除非说你拿到执法部门的结论,否则这个风险很难说有多大。

第二个建议,我是建议音乐行业和文旅部这边能讨论出一个比较清晰的标准,对于用技术手段介入现场表演做一定的规制,现在还只是垫音,将来是不是有人工智能模拟的人声和形象也会介入到演唱会,那这个现场表演再多大程度上保持一个必要的真实性?这可能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做比较明确的规定,否则将来可能引发更多的争议。

第三个建议其实我是重复之前的建议,就是各演出单位和表演者,如果确实表演风格需要用到一些技术手段,不妨在售票的时候说明,比如说提示本次演出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可能会使用到垫音等技术手段,但保证不会采取对口型等欺骗观众的做法。因为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彻底否定技术手段,而是说欺骗观众的才是违法行为,这一点相关法规说的很清楚了,完全不用担心。

你如果用了就老老实实说用,这本来没什么,用了技术手段硬装纯肉嗓,这次上海这边能过关,是不是以后都能过关,恐怕也未必,争议过程中对艺人也好,演出组织方也好,造成的名誉和商业上的影响都应该考虑规避。

以上就是我对五月天被认定无违法行为的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五月天“假唱”风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