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不少小区业主群流传

一则“居民用电也涨价”的消息

“6月1日起,取消谷峰计价,

改成分段计价。而且电费涨价了。”

记者从国网无锡供电公司了解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近期

未收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调整文件

也未发布过上述电价调整信息

江苏低压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收费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早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客户可自行选择开通或取消分时电价,一般情况下,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江苏居民阶梯电价分档及加价标准如下:

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年用电量分档电价标准如下: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2760<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3元。

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全年分档电价标准如下:第一档:年用电量≤396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3960<年用电量≤6000度,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年用电量>6000度,每度加价0.3元。

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无需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

记者:蔡佳

校对:小阮

责编:寿晨

编审:丁晴

来源: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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