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年前山东省兰陵县一环保搬迁项目因为当地群众“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所涉村庄至今未搬迁,企业却已投入生产多年”的投诉,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在山东兰陵,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庄尚未搬迁,而相关企业却已经违法生产多年”。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在“百姓生计”和“企业利益”之间,当地政府应该如何取舍?
2016年5月3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现名: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进行了批复(临环发[2016]80号)。
根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确定该项目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如下:原料库向外300米,焦炭库向外200米,烧结厂向外600米,炼铁厂向外1200米,铸管厂向外1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原料库向外250米。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的村庄包括白水牛石后村、白水牛石前村、周埝沟村、合兴村、幸福庄村共5个村庄,涉及居民701户,人口2463人。
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所涉村庄搬迁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图3.1-4 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包络线
2018年5月,《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显示,兰陵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具《关于同意尚岩镇白水牛石后村前村及周埝沟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兰陵政字[2015]91号)以及《关于同意鲁城镇幸福岭村、合兴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兰陵政字[2016]6号),承诺于2016年底完成搬迁工作。经调查,目前落实情况为5个村庄尚未搬迁。
随后,兰陵县政府制定了房屋拆迁安置方案,2018年4月9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有关村民搬迁的承诺》,政府研究后,拟于2019年底全部搬迁完。
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部 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方式督促相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抓紧制定并加快实施村庄搬迁方案。
企业需配当地政府尽早完成该项目涉及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庄环保搬迁。
然而,现实却与批复的要求相去甚远。截至目前,白水牛石后村、白水牛石前村等涉及的村庄,有100多户村民至今依然尚未完成搬迁,但企业已经投入生产多年。
值得一提的是,企查查及天眼查显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2019年10月和2019年12月对国铭铸管抽查中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随后,2021年12月9日、2022年3月16日,2023年2月2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国铭铸管抽查中,均未发现问题。
工商资料显示,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0日,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杨洪彬。国铭铸管是专注铸管、铸件领域研发、炼铁、铸造、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主营炼铁和多品种离心球墨铸铁管,同时具有铸造管件、铸件、化工等辅助产品。
白水牛石后村村民称,他们的口粮田被强制征用,赔偿却只有每亩3.2万元。他们不仅失去了土地,还生活在工厂的紧邻之处,饱受褐色粉尘的困扰,连衣服都不敢晾晒在外边。那么,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企业为何不按照环评批复执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是否知情?这些问题都亟待我们去寻找答案。
首先,环评批复是为了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如果企业在村庄未搬迁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无疑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居民们失去了口粮田,却还要忍受粉尘的困扰,这显然与环保的初衷背道而驰。
其次,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对于这一情况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何在“两随机一抽查”和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这是否意味着监管的缺失?如果不知情,那么环保部门的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漏洞?
环保搬迁项目的实施,本应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然而,如今却出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实在令人深思。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是否应该更加重视社会责任?而环保部门又是否应该加强监管,确保环评批复的严格执行?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关乎个别企业和居民的利益,更是涉及到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和责任。希望山东省兰陵县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出明确的答复,解决这一问题,还居民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牢记的理念。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否则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起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批复。同时,企业也应该认识到,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共同期待,山东省兰陵县能够在“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这不仅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